權益無虞的勞動才有體面可言
www.fjnet.cn?2013-05-02 07:50? 練洪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以公眾利益密切程度論,,大概沒有哪一部法律能與勞動法相提,;以受尊重程度論,,恐怕也沒有哪一部法律能與勞動法并論。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益之所以屢遭漠視,,既有法律本身之不足,,亦有現實環(huán)境之窘困。 今年是我國勞動法頒布實施第18年,。將法律規(guī)定與現實對照,,一些早有明確規(guī)定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條款,在實際執(zhí)行中卻常常被削弱,、變形甚至“忽略”,。譬如少繳漏繳職工社保金、對女職工保護不力,、工傷難認定等,。 以公眾利益密切程度論,大概沒有哪一部法律能與勞動法相提,;以受尊重程度論,,恐怕也沒有哪一部法律能與勞動法并論。不說其他,,僅以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觀照,就知理想境界與魔幻現實之差距,。一些單位,,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量,,只因身份不同,,報酬千差萬別,甚至天壤之別,。一些行業(yè)存在“同人不同命”的臨時工,,游離在“同工同酬”的法律規(guī)定之外。 勞動節(jié)前夕,,習近平總書記與全國勞動模范代表座談時強調,,要“排除阻礙勞動者參與發(fā)展、分享發(fā)展成果的障礙,,努力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fā)展”。保障勞動者能夠參與發(fā)展,、分享發(fā)展成果,,讓勞動者體面勞動,必須排除一切阻礙因素,。首先,,應先補齊勞動者權益保護“短板”,,只有權益無虞的勞動,勞動才有體面可言,。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益之所以屢遭漠視,,既有法律本身之不足,亦有現實環(huán)境之窘困,?!巴缴撇蛔阋詾檎椒ú蛔阋宰孕小?,只有考慮周全,、設計精良的法律,,才具備被廣泛尊重的基礎,,才能有效幫助公民實現低成本維權。依此觀鑒勞動法,,一些細節(jié)設計確實欠考慮,,導致實施過程中走偏,徒增勞動者維權難度,。譬如勞動爭議,,《勞動法》第77條第1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該法同時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這個人員構成譜系,,時常令勞動者對其公正性產生不信任感,。事實也正如此,受太多其他因素干擾的仲裁,,并沒有將勞動糾紛解決在初級狀態(tài),。此外,法律規(guī)定的調解,、仲裁,、訴訟、協商本屬并列關系,,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以仲裁作為訴訟解決的前提條件,,于是便有了“先裁后審”一說?!跋炔煤髮彙钡拇嬖?,大大提高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一些勞動者根本無力走到最后這一步,。因此,,社會對于建立第三方仲裁機構、設立勞動仲裁法庭呼聲不斷,。 處于“原子化”狀態(tài),,是勞動者維權無力之現實困境。在協商自治的模式之下,,由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進行協商,,通過集體談判達成雙方認可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政府只是規(guī)則提供者與爭議調停者,,保持較少的干預,,這是一種較為理想的狀態(tài)?!秳趧臃ā冯m賦予勞動者組織化生存的權利,,然而,苗條的法律,,并沒有化作豐滿的現實,。其實,勞動者的組織化生存,,讓勞動者可以正當,、高效、有序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訴求,,也是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需要——避免利益訴求無組織,、無秩序傾向。讓社會組織承擔起自我管理責任,,更順應了“小政府,、大社會”的發(fā)展大勢。 低權益紅利不是經濟發(fā)展的正途,,也是不可持續(xù)的,。只有坐實勞動者權益保護,讓勞動者體面勞動,,有尊嚴生活,,發(fā)展才有意義,社會才能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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