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倒欠工資是勞動制度之殤
www.fjnet.cn?2012-11-01 15:16? 何 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遼寧撫順一家企業(yè)員工李先生稱其上了一個月班,,工資只有0.36元,。李先生還表示,,因為“單位替他繳納了保險”,他還得欠單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單位廠長稱,,工資問題還要再研究研究。而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表示,,可申請勞動監(jiān)察介入,。(10月31日《遼沈晚報》) 長期以來,公眾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加班沒有加班費,、不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用工現象,早已怨聲載道,,企業(yè)老板也被罵為無良商人,。但是,恐怕誰也不會想到,,比這些違法用工現象更惡劣,、更離譜、更荒唐的事情也會發(fā)生,,工人辛苦上了一個月的班,,結果不但工資沒拿到一分錢,相反還倒欠企業(yè)保險錢,也許真應了那句話,,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從表面上看,,工人倒欠公司工資,,直接原因是公司實行沒有底薪的計件工資制度,公司按工人的工作實際成果付費,,工人工資的高低完全由工人勞動成果決定,,看上去很合理。但是,,透過這個表象,,其實我們不難發(fā)現,工人倒欠工資荒唐現象的發(fā)生,,是勞務派遣制度的結果,,也是企業(yè)非法用工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必然結果,折射的是我國勞動制度之殤,。 從法律角度說,,不管李先生等人是不是勞務派遣工人,實際用人單位都必須堅持兩點最起碼的底線,,逾越了這兩條紅線就是違法行為,,任何借口都成不了工人倒欠工資現象發(fā)生的理由。一方面只要上班的工人不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臨散工,,那么實際用人單位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就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這與計件工資制度無關,。另一方面不管工人的人事關系具體在哪里,,是在勞務派出單位,還是實際用人單位,,也不管工人具體與哪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給工人支付的工資必須實行同工同酬制度,,勞務派遣工人不能相比較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工人來說是二等工人,,在福利待遇方面必須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工人相同。從這兩點說,,工人上班一個月之后,,工資為負數,倒欠用人單位2.64元,,單位顯然屬于非法用工,,違法了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損害了勞動者起碼的尊嚴,國家的勞動制度蕩然無存,,一切法律規(guī)定都是空談,。 筆者認為,避免工人倒欠工資這樣的荒唐現象發(fā)生,,一方面勞動監(jiān)管部門加大懲處力度,,對于違規(guī)的用人單位加大懲處力度,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倒逼用人單位合法用工,。另一方面對于過渡性政策的勞務派遣制度逐步進行改革,爭取最終廢除,,即使在一時之間不能廢止勞務派遣制度,,也必須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zhí)行同工同酬制度,為勞務派遣工人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有尊嚴的勞動環(huán)境,,有一份可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工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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