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詐騙案只追究詐騙不追究買官,?
www.fjnet.cn?2012-08-03 09:18? 舒圣祥?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2009年,北京男子王先生為兩個朋友墊付600萬元買官被騙,。其中一個朋友官至遼寧省一廳長,,想謀求副省級職位;另一個朋友是政法大學副教授,,想進公檢法系統(tǒng),。王先生自稱,從始至終,,他都沒有和兩個朋友講過幫他們辦理升遷的事,。據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8月2日《京華時報》) 單純就詐騙案件的事實而言,,該案顯然并不復雜,相信法律能夠給出公正的處罰,。真正令人詫異的是,對于案件中真正的買官者,,居然會被認作“與本案無關”,,甚至連其姓甚名誰都不知情。這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過去的,。 幫朋友買官的王先生說,,買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廂情愿給他們的“一個驚喜”,,這個謊撒得一點都不圓,。動輒就拿幾百萬幫朋友買官,這朋友做得是否太過火了一點,?王先生和買官者究竟是什么關系,,買官錢又是從何而來?退一萬步說,,就算王先生果真從來沒有對買官者講過幫他們辦升遷的事,,那這也是絕對的行賄行為。而且,,行賄的不是別的而是官位,,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之所以王先生會選擇“一人扛了”,,當然是因為被他包庇的買官者所能給他的利益,,要遠大于法律施加的懲處。問題是,,他想扛就真能一個人扛了嗎,?司法機關對于背后的買官者,,不可能調查不出來是誰。不說別人,,騙子就肯定知道,。是司法機關無意深入調查,還是調查了不對外公布,?難道司法機關也深信兩位買官者是清白的,,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廂情愿地單方操作嗎?據悉,,那位想謀求副省級職位的廳長,,2011年1月已調到某部委任職,公眾有理由懷疑“吃一塹長一智”后,,買官被騙之外是否也有成功的買官,? 某種意義上,買官詐騙案只追究詐騙不追究買官,,無異于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只要某些人不想通過某些渠道去買官,,就永遠不會被騙?,F(xiàn)在倒好,買官被騙了,,居然也敢報警,,而且司法機關真就神勇地幫其追回了黑錢,其買官之罪卻可以成為次要問題,,這難道不是對買官者的公開鼓勵嗎,?買官詐騙只追究詐騙不追究買官,這樣惡劣的先例絕不能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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