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取樂的官員為何沒有“攤上事”,?
www.fjnet.cn?2013-03-21 17:08? 陳家沛?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為了拍照取景,,信陽潢川縣地稅局一工作人員點燃樹苗,不慎將火勢引大,,導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種植的樹木遭焚燒,,過火面積30畝左右,。3月19日上午,記者接到受害人蔡先生的電話,,稱自家林地被意外燒毀,,事發(fā)已經(jīng)兩個月了,至今未得到賠償,。(《新華網(wǎng)》) 古有周幽王為了取樂自己的美人而烽火戲諸侯,,雖然因此而落下千古罵名與臭名,不過以當時周幽王的身份來說,,他這樣做還是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 莫非王臣”,,一切都是“幽王老大”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既然都是他的,,他如何處置都是可以的;而身為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雖然是“公家人”,,但如果他要取樂,點燃自己的衣服,、財物,、頭發(fā)都是沒有問題的,他偏偏不點這些,,要去點燃村民的樹苗,。村民的樹苗,他有什么權(quán)利去點燃,?可見他在法律意識上就根本不及格,。損壞東西要賠,這是最起碼的底線,,他不僅放火燒了村民的樹,,而且還準備一走了之,不打算承擔任何責任,,讓人能說什么,?只能說,張主任,,你攤上事啦! 可是,,從1月19日為了取樂自己而放火燒村民的樹,,到如今3月20日,整整兩個月過去了,,他的官位仍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地稅部門到底是不知道他干的事,,還是覺得那純屬個人興趣愛好,不應(yīng)該去過問,。所以,,至今他根本沒有“攤上事”。這也實在太讓人匪夷所思了,。 地稅官員為了取樂,,燒了村民34畝林地,在他自己的單位沒有“攤上事”,,這還不是特別奇怪的,,當村民報了警之后,林業(yè)公安介入了,,這下放火取樂的公務(wù)員應(yīng)該“攤上事”了吧,?因為按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l款的規(guī)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yīng)當立案,。國家林業(yè)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fā)布實施的《關(guān)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guī)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zāi)的都應(yīng)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取樂放火,當然是故意放火,,燒毀林地34畝當然屬于過火面積2公頃以上,,這樣的行為是“重大案件”了??晒菜龅氖乱簿褪菧y量了被毀的林地面積,,接下來讓雙方自己協(xié)商賠償,結(jié)果,,放火的官員照相“平安無事”,!這就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了。 官員素質(zhì)低,,不足為奇,。他的單位依然重用他,這就有問題了,。相關(guān)部門對他的行為也沒有當回事,,這是最大的問題。如果做出如此出格的事都可以不“攤上事”,,那么,,誰不愿意去效法呢,?如此行為還可以不“攤上事”,可能引發(fā)的后果將有多嚴重,,相關(guān)部門難道想不到嗎,?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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