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是社團直接登記的核心
www.fjnet.cn?2013-03-14 07:04? 夏昌奇?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兩會”期間,,國務院披露了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大部制備受關注,相形之下,,同時推出的關于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意義卻被低估了,。 按照方案,,現(xiàn)行的社團登記制度將有所松動。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等4類社會組織,,在成立時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我國現(xiàn)行的社團登記方法,,采取的是雙重管理。根據(jù)1998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社團,,首先須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方可在民政部門申請合法登記,。沒有“婆家”同意,,民政部門不予登記注冊。按照該條例,,業(yè)務主管單位必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授權的組織,。 對社團的這種雙重管理方式,極大地限制了中國社會組織的發(fā)展,。一方面,,中國社會轉型催生了大量新興社團的出現(xiàn),這些民間自發(fā)產(chǎn)生的組織往往難以找到“婆家”,;另一方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業(yè)務主管單位也不太愿意為新生的社團擔保,。其結果,,新的社團因應社會需要而大量涌現(xiàn),但因為雙重管理制度而被拒于合法注冊的門外,,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處于非法運行的灰色地帶。 雙重管理的設置,,是舊有的監(jiān)管思維和管治制度慣性延續(xù)的結果,,其弊端隨著中國社會變遷的加劇而日益明顯,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特別地,,在諸如汶川地震等災害中,社會公益慈善組織發(fā)揮的積極作用日漸突出,,而現(xiàn)行的社會組織監(jiān)管制度的缺失也在郭美美事件等丑聞中一一暴露出來,。 2008年開始,,深圳市試點社團管理的“無主管登記”,允許工商經(jīng)濟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等3類社團直接申請登記,無須主管單位的事先審查同意,。這一項改革試點,,順應了現(xiàn)實的社會需要,也得到社會的認可,。2010年,,“無主管登記”獲得第5屆“中國地方政府創(chuàng)新獎”。此后,,這一對部分社團采取寬松管理的方法在全國各地試點推廣開來,,并終于在此次“兩會”期間得到落實,納入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正式方案之中,。 放權,,是“無主管登記”或者說“直接登記”方法的核心。社團不再被當作需要“婆婆”時刻管束的“兒媳婦”,。這既擴展了民間社團發(fā)展的空間,,同時也增進了政府與民間社團之間的互信,這是兩者良性互動的基礎,。 放權,,也應該成為衡量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一個尺度。這樣的改革,,是值得肯定的,。盡管試水的時間不算短,盡管還只能惠及部分類型的社團,,但確實是朝著改良的方向在前行,。我們歡迎這樣的改良,希望這一方案早日落實,,期待新的社團管理方法實施的細則早日出臺,。 (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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