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禁討區(qū)”乃舍本逐末之舉
www.fjnet.cn?2012-08-30 17:48?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廣東省佛山市首次出臺《城市容貌標準》,明確規(guī)定“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該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稱,乞討屬于“不文明”現(xiàn)象,,有損城市形象,,所以要劃定禁止乞討區(qū)域。(8月30日《北京晨報》) 設立“禁討區(qū)”,,并非佛山首創(chuàng),,類似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策在此之前也出現(xiàn)不少。如何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是城市化進程中頗受社會關注的問題,。在筆者看來,對流浪乞討人員一禁了之,,并非是適當,、有效的辦法。 乞丐是城市化進程中的自然現(xiàn)象,,即使是在經濟程度相對發(fā)達的西方國家,,也屢見不鮮。城市如果太注重面子,,過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場合一律無乞丐,不僅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容易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比如,,間接切斷了行乞者的收入來源,,可能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設立“禁討區(qū)”只是把乞討者趕到其他的區(qū)域,,容易造成了對“非禁討區(qū)”公眾正常生活的變相侵害等,。 從深層次講,,某些城市設立“禁討區(qū)”,并不是想從根本上解決乞討問題,,而成了一些領導干部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目前設立“禁討區(qū)”的城市,,無一例外地把星級賓館,、機場車站、公園廣場等繁華地段列入其中,。這就在表面上制造了人為的繁華,,在一定程度上隱瞞了社會生活的真實情況。 “禁討區(qū)”的設立,,要調和的是社會秩序與公民自由之間的矛盾,。自由和秩序都是法律保護的對象,關鍵是二者哪一個應當優(yōu)先的問題,。在現(xiàn)代法制社會,,尊重和保護公民享有的法律賦予的各種自由和權利,應當是各級政府優(yōu)先考慮的,。針對乞丐問題,,如果不去完善救助機制,反倒先把強制驅逐的態(tài)度樹立起來,,這無疑是一種顛倒,。一個良性發(fā)展的社會,應該把公民權利的底座做得盡可能大,。這其中,,可能像乞討這樣的權利會讓人覺得不舒服,但是只要不傷害別人,,就應該秉持寬容的態(tài)度,。從某種程度上講,對于乞丐現(xiàn)象的治理,,不僅是對政府創(chuàng)新服務社會管理的檢驗,,也是對社會寬容性的檢驗。 以人為本,、平等地對待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不同的個體,,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解決流浪人員乞討問題,,從根本上講,,是要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而不是采取設立“禁討區(qū)”等舍本逐末的辦法,。對乞討人員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其實可以采取更多理性化,、人性化的舉措。據了解,,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在城市劃出幾個地域專門供乞丐乞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慈善機構和愛心人士在那里捐款捐物,,既發(fā)展了慈善事業(yè)、培育了公眾愛心,,又保障了乞丐的生活,,規(guī)范了乞討行為。這種“雙贏”的管理理念值得我們研究借鑒,。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8-30]克制對乞討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種文明
- [ 08-20]“乞討排行榜”警示公權應有邊界意識
- [ 08-20]“乞討排行榜”背后是信息發(fā)布失范
- [ 08-20]“乞討排行榜”考驗城市管理雅量
- [ 08-20]“乞討排行”也是一種管理病
- [ 08-20]“乞討排行榜” 傷害了卑微者的尊嚴
- [ 08-20]“乞討排行榜”還是不要了吧
- [ 07-13]關于乞討,很多觀念,、看法可以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