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虐待罪”一個合理的法律邊界
zs-bk.com?2012-11-02 23:19? 童大煥?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山西太原一家幼兒園被曝光有老師“狂扇女童七十幾下耳光”的消息尚未平息,,日前,又有浙江溫嶺一幼兒園老師虐童的多張照片驚現(xiàn)網(wǎng)絡,。浙江這家民辦幼兒園的一名教師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號啕大哭,。 虐童案在輿論曝光后,公安機關一般會及時介入,,但最后的處罰因無法可依,往往不了了之,。這次浙江溫嶺虐童的當事教師顏某被辭退,,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有關部門之所以用如此怪異的罪名刑拘顏某,,是因為法律上的虐待罪,,其犯罪主體和客體僅限于家庭內部,而顏某和受虐兒童并非親屬關系,。 這是我們一再看到的情景:明明虐待兒童的行為已經令人發(fā)指,,但多數(shù)只能以賠償和行政處罰結案,。一系列虐待兒童事件發(fā)生后,人們才驚訝地發(fā)現(xiàn),,中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規(guī)定很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但是多為倡導性的,對“虐待兒童”定性不清晰,,《刑法》中更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 目前,法律中的“虐待罪”僅指虐待家庭成員,。這種情形使得法律對近段時間發(fā)生的一系列虐童案,顯得有心無力,。不僅是處理虐童案,,處理虐待老人的案件也遇到類似的難題。隨著多起非家庭成員虐童事件的案發(fā)和相繼曝光,,隨著獨生子女時代養(yǎng)老社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以家庭成員為犯罪主體的虐待罪的有關規(guī)定顯然已經過于狹隘,,已不能適用于處理諸如家庭保姆虐待老人兒童,、公寓和養(yǎng)老機構護工虐待老人、幼兒園忽視或虐待孩子等新問題,。因此,,亟待通過修改刑法條款或出臺司法解釋等形式,擴大虐待罪的犯罪主體,,明確虐待罪的犯罪邊界,,從而預防和減少虐待行為的發(fā)生。 在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下,,虐待兒童和老人的行為當事人通常只會受到很輕的處罰,,而施害人所在的單位或者管理者,卻往往要付出比施害者更高的代價,。即使需要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也往往會由于施害者個人能力有限等,導致大部分賠償金由機構承擔,。這樣一種情形,,罪責明顯不對等,不足以對當事人形成足夠的震懾,,甚至不排除極個別施害人出于遷怒等原因,,通過主觀的施害行為,達到嫁禍于其所供職的單位或管理人員的目的,。 另外,,很多人只看到“有作為”的虐待,沒有看到“不作為”的虐待,。其實,,兩種虐待,危害都很大,,甚至很多“不作為”虐待的危害遠大于“有作為”的具體傷害行為,。比如,有關人員長期對特定的兒童和老人不理不睬,,對他們的心理傷害都是相當大的。 總之,,不論從保護老人,、兒童的權益出發(fā),,還是從責罰相當?shù)臋嘭熎胶饨嵌瘸霭l(fā),及時放寬虐待罪的入罪標準和對象,,已是當務之急,。 (福建日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2-28]兒童不受“虐待”本該是“人間”的權利
- [ 10-30]給“虐童罪”一個合理的法律邊界
- [ 02-16]“公務員虐孕妻”是愛情變質的個案
- [ 10-10]GUCCI虐待員工,豈能關門自查,?
- [ 09-23]“丟狗男”凸顯法律的“溫柔”
- [ 07-13]虐待兒童 是可忍孰不可忍
- [ 06-30]保姆虐嬰真的只能“道德譴責”,?
- [ 06-02]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虐待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