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阻力在哪
www.fjnet.cn?2012-10-23 08:08?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鄭州消費者趙正軍三次申請,,要求衛(wèi)生部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遭到衛(wèi)生部拒絕,趙正軍隨即將其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衛(wèi)生部在法定時限內作出答復。 此前,,衛(wèi)生部拿出非信息制作單位,、會議紀要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公布紀要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等理由,,辯稱不予公開的合理與必要。然而,,法院認定,,會議紀要系衛(wèi)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職責過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這不僅作為個案認定,,否定了衛(wèi)生部的理由,也將作為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典型判例,,對此后相關案件的判決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公民鍥而不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終得法院判決支持,,不少人站在這一角度,,認為當下的結果是一個“雙贏”,即公民意識覺醒下的公民行動,,結合司法公正判決,,共同推動信息公開實踐向積極的方向再度邁進。這有一定的道理,,但可能還過于簡單和樂觀,。 我們看到,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會議紀要顯然不屬于幾項特定的不予公開事項,,但事實上仍然不能公開。如果不是申請人的執(zhí)著追問,,很難得到這樣的結果,??梢哉f,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愈是曲折,,很可能愈發(fā)表明社會信息的封閉狀態(tài),。 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本意在改善政府工作,,保障公民監(jiān)督權,。因為公開,民眾監(jiān)督的無形壓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權力的濫用和失當,。從這個意義上,公開應該主動作為,,而不是被動應對,,甚至敷衍塞責。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等待公民“上門”申請,,再予以答復,應當說,,這樣的形式算不上真正意義的公開,。更何況,現(xiàn)在的問題是,,即使有公民申請政務公開,,通常也會受到重重阻力。 既然法律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均有相應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阻力在哪? 以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來說,,實際上,,新國標甫出即陷入質疑漩渦。不公開的幾大理由,,性質并不一樣,,但在法院那里卻是截然不同的說法,尤其是所謂“影響社會穩(wěn)定”,,進一步讓人疑惑,,質疑這么多,公開究竟會怎么影響社會穩(wěn)定,? 應當說,,政務信息公開的頂層設計問題早已解決,,時下最為現(xiàn)實的問題是如何落實公開,。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選擇性公開、避重就輕地公開的情況不是個別地區(qū),、部門的問題,,政府部門、機構的行事邏輯并沒有以公開為首要前提,。民眾所普遍關心的,,涉及民眾重大利益的相關信息越是難以公開。也就是說,,公開應起到的事前制約,、“施壓”作用無以“生效”,進而事后不愿公開,、不敢公開,。 司法判決衛(wèi)生部公開答復有一定指征意義,但更多沒有公開的類似情況,,那些不愿公開,、不予公開來自于哪里?如何讓公開主動,、常態(tài),?或許更值得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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