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狀”不能承受生命之重
www.fjnet.cn?2013-05-30 15:46? 曹金金?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微博網(wǎng)友“長春您好”在微博中稱,吉林市龍?zhí)秴^(qū)人民法院樓內(nèi)電梯前貼出“生死狀”:“凡因乘坐電梯所發(fā)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币齺砗芏嗑W(wǎng)友的關注,。(5月30日,中國廣播網(wǎng)) 最近,,電梯“奪命案”頻發(fā),,為社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避免“災難”降臨到自己身上,,廣大市民紛紛采取各種行動來規(guī)避風險,,而前不久吉林市龍?zhí)秴^(qū)人民法院則“別出心裁”地在電梯外張貼“生死狀”,,明確聲明對因乘坐電梯所發(fā)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負責,。殊不知,,一張小小的“生死狀”豈能承擔生命之重?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了物件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龍?zhí)秴^(qū)的這種張貼“生死狀”企圖脫責的行為顯然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知法犯法”的做法不僅傷了民眾的心更讓其“法院”身份蒙羞。 作為電梯所有者而言,明知電梯存在年久失修的問題,,為何不主動聯(lián)系相關部門對電梯進行必要的檢查與維護,卻把矛盾指向無辜的受害者,?“因為你乘坐了電梯,所以你就要擔責”,,這是什么樣的邏輯思維?難道電梯的設立只是是為了“看”嗎,?堂堂法院竟然鬧出如此低級的笑話,,真不知其領導會作何感想。 身為國家機關單位,贏得民心的好辦法就是要有“擔當”,,堅持群眾路線,,一切以群眾利益為出發(fā)點,這是日常工作最基本的思想指導,,而龍?zhí)秴^(qū)法院之所以張貼“生死狀”就是不想為群眾利益擔責,,這是“懦弱”,、“虛偽”,、“傷民心”的表現(xiàn),這樣的法院我們?nèi)绾蜗嘈艜€群眾以“公道”? 廣大媒體輿論的關注讓龍?zhí)斗ㄔ撼蔀楸娛钢模覀兊恼鎸嵞康牟皇蔷境龇ㄔ簯投罂?,踏上一萬只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我們呼吁更多的社會管理機構(gòu)能夠從這件事情中吸取教訓,找準問題的根源,,對癥下藥,而不是“另辟蹊徑”,,推卸責任,。 一個真正為民著想的政府,是在一點一滴中體現(xiàn)的,。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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