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鼓勵孩子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
zs-bk.com?2013-05-14 10:29?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5月11日上午,,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羅陽一中8名同班男同學相約東江岸邊燒烤,,并下江玩水,。據(jù)警方介紹,其間,,一名男同學不小心滑入深水區(qū),,還在旁邊玩水的3名同學見狀趕緊手拉手去搭救,不料很快被沖入江中,。隨后另一名會水的同學下水救這4名同學,,也被水吞沒。據(jù)悉,,下江玩水的6人均不會游泳,。 一名孩子溺水,三名不會游泳的同伴因為救人而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一名會游泳的同學因為救四名同學也被江水無情地吞沒,。在母親節(jié)的前一天,五個媽媽都失去家中唯一的兒子,,如此悲劇令人心痛,。然而在悲痛之余,我們是否也該反思:別再鼓勵孩子們不顧危險,,冒死救人了,? 毫無疑問,在同伴落入江中面臨生命危險的緊急時刻,,果斷伸出援手去施救,,這樣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肯定歸肯定,,回到事件本身,,救人的4個孩子中,有3個孩子連游泳都不會,,以為手拉手救人就會增強安全性,,卻渾然不知這樣做會造成更多人落水。對于這樣的冒死救人行為,,社會不應予以大力鼓勵和提倡,,更不能當作見義勇為的英雄來宣傳、塑造典型,。 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類似“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悲劇發(fā)生:2009年,湖北荊州10余名大學生手拉著手組成人梯搭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難,;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學生手拉手救落水同學,,不幸均被急流沖走,;2012年,,哈爾濱市松花江邊5名中學生手拉手營救落水女同學,4名遇難……專家說了,,手拉手組人鏈救溺水者,,其危險性更大,尤其是孩子,,很容易造成更多的人落水,。可是為何這些安全常識被忽視呢,? 曾經(jīng),,對于賴寧式小英雄,社會輿論和相關(guān)媒體總是以英雄贊歌的形式來報道這些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并號召青少年向他們學習,,從中央到地方,都會表彰“少年英雄”的見義勇為事跡,;舊版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更是明確提出,“見義勇為,,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甚至連《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中也提到“(對)壞行為,,敢斗爭”,。 誠然,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但孩子是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們不具有作出對自己完全負責任的判斷,而見義勇為則需要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來做,?;诖耍鞯卦谥贫ā段闯赡耆吮Wo法》具體實施辦法時,,都明確規(guī)定只有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特定救助義務,。因而,見義勇為的事情,,還是交給成年人來做吧,!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慶幸的是,隨著不斷出現(xiàn)的未成年人因“見義勇為”而不幸遇難的事件,,社會已開始反思什么樣的“見義勇為”精神才值得向未成年人傳輸——是不顧危險哪怕犧牲生命也要“見義勇為”,,還是在緊急事件之前先力求自保再考慮其他,,像新修改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刪除了“見義勇為”條款,包括廣東,、江蘇,、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qū)先后在法規(guī)條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相關(guān)內(nèi)容,,這種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轉(zhuǎn)變,凸顯的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從而教導他們尊重生命才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社會需要正能量,但沒必要拿孩子的生命作為代價,,褒揚未成年人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本身也是一種不尊重生命。讓孩子安全成長,,讓他們知道“手拉手救人更危險”,,這比什么都重要。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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