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道路文明”的治理困境
www.fjnet.cn?2013-05-07 08:49? 傅達林?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行政執(zhí)法的行為糾偏和矯治功能,,關鍵不在于處罰的強度,,而在于執(zhí)法的密度與持久度 闖紅燈可謂現代城市治理的頑疾,如何有效糾治這一現象,,讓不少城市管理者傷透腦筋,。在經過近一個月“緩沖期”之后,北京5月6日正式開始對“組團式過馬路”說“不”,,對不聽勸阻,、帶頭硬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分別處以10元和20元的罰款。 想鏟除闖紅燈這樣的“城市牛皮癬”,僅僅寄希望于一場運動式的治理并不現實,,即便是像北京那樣將專項整治貫穿全年,,其持久性的效果也有待觀察。所以出現“組團式過馬路”的現象,,根本原因在于,,中國迅速進入汽車時代,但道路文明水平卻沒有隨之迅速提高,。因而倡導交通文明,,培養(yǎng)公民對法律規(guī)則的尊重和信任,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問題在于,,如何培育公民的這種規(guī)則精神? 伴隨著城市化的步伐,,行人闖紅燈的現象一直如影隨形,。執(zhí)法時緊時松,一些城市的馬路秩序也時好時壞,,在這種執(zhí)法游擊戰(zhàn)中,,交管部門面臨的困境在于:人人都有可能闖紅燈,但執(zhí)法力量不可能強大到對每個行人盯梢的地步,,于是治理者往往在情況嚴重時展開集中式治理,,尋求短期內的治理效果。一旦秩序好轉,,執(zhí)法的松懈便導致闖紅燈現象回潮,,久而久之易在民眾中形成誤區(qū),闖紅燈是“正?!钡?,等紅燈反倒成了“異類”,甚至在違法行為受到矯治時感到不適應,,出現抗法現象,。 對公民而言,尊重法律乃是第一條重要的“法律”,?!敖M團式過馬路”凸顯出的是公民自利性的選擇,對規(guī)則的尊重與遵守讓位于個人私利性的偏好,,此時就需要執(zhí)法予以糾偏,。通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執(zhí)法矯治,,才能讓公民最終形成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習慣,。但是,,行政執(zhí)法的糾偏和矯治功能,關鍵不在于處罰的強度,,而在于執(zhí)法的密度與持久度,。一旦執(zhí)法松懈,行人就會產生僥幸心理,,出現運動式執(zhí)法的怪圈,,甚至讓公民產生逃避法律,、規(guī)避法律的心理,,使得其服從規(guī)則的行為習慣更難確立。 可見,,治理行人闖紅燈首先考驗的是執(zhí)法耐力,。10元錢的罰款雖然算不上什么,但蘊含著對違章行為的否定性評價,,讓違法者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久而久之能夠在人們內心形成一種規(guī)則意識,并轉化為“理應如此”的文明操守,。在某種程度上說,,對于公民違法行為的矯治,處罰的嚴密性,、持久性較之嚴厲性更為重要,。 秩序是文明與自由之母。徹底走出“組團式過馬路”的治理困境,,執(zhí)法必須自身回歸法治正途,,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尋求對公民行為失范的糾偏。只有執(zhí)法始終恪守本職,,不缺位,、不越位,秉持“愚公移山”的法治毅力,,才能最終獲得良好的馬路秩序,,也必將讓公民享受到秩序帶來的文明與自由。到那時,,公民守法將不再出于處罰的威懾,,而是出于熱愛法律的德行與良知。 當然,,從城市管理的善治層面看,,還需在均衡路權沖突的基礎上,將闖紅燈行為納入馬路秩序的綜合治理軌道,。既要在交通設施上為行人提供足夠的便利,,也要同時治理好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章,。對公民自身而言,則需要從這場治理中懂得:法治不僅是一種良好的期待,,它更存在于我們每個人的行動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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