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缺的不是權威而是公開透明
zs-bk.com?2013-03-26 10:13?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國家土地總督察簽發(fā)《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號)》,,公告顯示,,2012年地方土地利用主要存在征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等八類問題,,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guī)設立園區(qū)圈占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為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違法用地,,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3月25日《中國新聞網》) 據了解,,包括這次約談,國土資源部已連續(xù)六年約談了違法違規(guī)用地嚴重地區(qū)的政府主要負責人。所謂約談,,指的是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請談話、溝通信息,、學習政策,、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guī)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也可以這樣理解,,約談是問責前的一種“警告”或“打招呼”。從這個意義看,,約談帶有柔性的性質,。 面對約談,約談者,、被約談者,、公眾有著不同的評價。就約談者而言,,認為這種做法簡單有效,,可以起到未雨綢繆和警戒提醒的作用;就被約談者而言,,上級的約談帶有批評訓誡的成分,,相當于一種內部“處分”,多數受約者大都“臉上無光”,,也會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從這二個方面來看,約談的確對推進工作整改有著積極的作用,。 然而,,就不少公眾而言,對約談的態(tài)度是從新鮮到期待再到失望,,原因就在于這樣的處理方式仿佛是“割發(fā)代首”,,對相關官員缺乏應有的威懾力,普遍存在約談后依然我行我素或整改不到位的現(xiàn)象,。盡管去年2月,,國土資源部公開了首次土地違法問責結果,全國有73個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被處以黨政紀處分,,但卻無一人因此“下課”,。這些被處分者,其中不乏被約談過,。公眾不是不能容忍官員犯錯誤,,但不能容忍本人或其他人在約談后再犯相同或相似的錯誤,。如果是這樣的話,約談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真正發(fā)揮約談制度的作用,,關鍵的是將其由“柔”變“剛”。從現(xiàn)實來看,,約談制度的剛性不缺權威性——它本身就由上級機關組織實施,,缺的是公開透明。上級約談下級,,怎么談,、談什么,下級如何表態(tài),、怎樣改正,,公眾獲取的信息很少。如果將上述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老百姓的監(jiān)督,,或者請新聞媒體全程介入,適時曝光,,那么,,不論對上級還是下級都是一個剛性的約束。上級履行職責到位沒有,、約談是否一針見血,,下級認識錯誤態(tài)度如何、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公眾都一目了然,,監(jiān)督起來也就有的放矢。在這種情況下,,下級機關既不敢無視上級的權威,,也不敢公然違背自己向公眾的承諾,“談”與“改”兩張皮的現(xiàn)象就能有效克服,,約談才能真正發(fā)揮預防在前,、約束在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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