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考事件中反映出的社會信任度缺失問題
zs-bk.com?2013-01-10 15:46? 肖天夫?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7名孤兒生命和6名干部責任擔當若能換來孤兒救助體系完善及社會進步,,我感覺值了,!”河南蘭考縣宣傳部一名官員對記者說。蘭考縣7死1傷的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已經被停職,,該起事故原因系住宅內兒童玩火所致,。(中新網1月9日) 在筆者的印象里,記得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先生說過類似于這名官員的話:“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日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說完他干嘛去了,?從容就義,!人們之所以把譚嗣同先生當做英雄,是因為他知道變法要流血,,卻義無反顧,,甘愿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換取變法的成功。上面這名官員則不同,,馬后炮一般地拙劣模范了譚先生的一番話,,卻是說用7名孩子的生命換取本應該早就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的遲遲到來是值得的,,從他的話中,我們沒有讀出英雄的氣概,,更多的卻是自私和冷漠無人請,。”更何況,,自古還沒有聽說過在一個穩(wěn)定的國家體制下,,社會體系的進步是非要有人流血換取不可的。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所于1月7日發(fā)布的《社會心態(tài)藍皮書》認為:“中國目前社會的總體信任進一步下降,,人際之間的不信任進一步擴大,。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認為社會上大多數(shù)人可信,二到三成信任陌生人,。群體間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現(xiàn)為官民、警民,、醫(yī)患,、民商等社會關系的不信任,也表現(xiàn)在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不信任,,從而導致社會沖突增加。越來越多相同利益,、身份,、價值觀念的人們采取群體形式表達訴求、爭取權益,,群體間的摩擦和沖突增加,。” 筆者認為,,社會信任度的缺失,,歸根結底是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和官員的不負責任?!八{皮書”中提到的官民,、警民、醫(yī)患,、民商等社會關系的不信任,,其實就是老百姓在自身權益收到侵害時,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解決,;而在于有詳細的法律規(guī)定條文的事件中,,由于相關負責人不負責,,維權也十分困難,,比如上訪困難,比如去年4月的攔飛機事件。于是大家只能選擇“明哲保身”的自我保護態(tài)度而不去相信陌生人,。 社會信任度的缺失,,不論是于國家,還是于百姓自己,,都是很危險的,。一個國家如果社會信任度缺失,那么將勢必影響這個國家的建設和發(fā)展變得緩慢,,社會體制發(fā)展停滯不前,,長久下去,國家將會落后于世界,,這是顯而易見的,;那么,社會信任度缺失對百姓自己有什么危害呢,?就拿這次蘭考孤兒院事件來說,,當事人之一、撫養(yǎng)這些孤兒的袁厲害,,本應像失去了孩子的母親一樣,,得到社會的關懷,然而,,在事件發(fā)生后,,在沒有確鑿的證據(jù)的情況下,卻有不少網友質疑袁收養(yǎng)孤兒的動機是為了斂財甚至販賣兒童,,更有專家呼吁將其送上法庭,,他們這樣的缺乏調查的言論,對袁厲害造成了更深一步的精神傷害,。而“藍皮書”中提到的小悅悅事件,,南京彭宇案,都是百姓之間信任度降低造成的道德缺失的體現(xiàn),,在這種冷漠的社會中,,萬一需要幫助的是我們自己,面對他人的冷漠甚至質疑,,自己受到的傷害將會加倍,。 要重新提高社會信任度,停止道德缺失加劇,,非一日之計,,但也并不是無所作為。不斷地完善法律體系,,積極地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多一些負責任的,、起模范帶頭作用官員,少一些說出“用孩子的命換社會進步,,值了,!”這樣的話語的官員和一有責任就消失不見的官員,這樣才能有效地將社會信任度拉回正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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