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暫不處罰”的得與失
www.fjnet.cn?2013-01-07 16:04? 王傳濤?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無論是依據(jù)民意民情,,還是依據(jù)社會現(xiàn)實,都可以稱得上是一次及時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為一名駕駛員,,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正,至少有三個意義:一是,,還原了黃燈存在的本意,;二是,讓重典變得更加人性更加溫柔了,;三是,,有利于解決城市擁堵、避免急剎車導致追尾,、促進節(jié)能減排等問題,,也非常有利。 法規(guī)及時調整與法律本身應該具有的穩(wěn)定性,,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及時調整的背后,則是法律法規(guī)制定時的短板,,以及大量無辜的“政策犧牲者”,。在這短暫的“六天執(zhí)行時間”中,不少駕駛員,,因為闖黃燈兩次而扣完了12分,,他們應當?shù)玫酵?,可是,他們又該找誰去說理,?再者,,公眾更擔心的是,在幾天之后會不會出現(xiàn)新的變動,?司機們又該如何去適應,?……這些問題,都應該值得公共政策制定者警醒注意,。 “闖黃燈”政策之變,,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決策案例。在筆者看來,,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門需要從中反思兩點: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義,。科學的論證,、試點與試驗等程序,,都不應該缺少。即便打著“矯枉一定要過正”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也不應該忽略起碼的程序正義,。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脫離公眾意見,,“關門立法”一再被驗證是荒謬的,。公共政策,事關公共利益,,因此,,它與我們每一個人有關,能影響到我們的工作生活,,也能影響到我們的喜怒哀樂。一項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之前,,一定要聽取民意,。問卷調查、聽證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頭,采訪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判斷,,才不至于匆匆出臺,又匆匆修改,。 闖黃燈處罰規(guī)定得到修正,,這是好事,。但是,作為一名納稅人,,我們從來都不希望有關部門傷面子和傷公信力的事情發(fā)生,。道理很明白,這種事情的發(fā)生,,必然讓一批無辜的公眾“躺著中槍”,,從而讓整個社會付出相當大的心理成本和經濟成本。因此,,我們更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從這個事情中,,反思政策制定的教訓,少走些彎路,,多一些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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