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賠不起”,,也是“舉報信”
www.fjnet.cn?2012-12-03 10:31? 小石潭?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25日清晨,西安一位出租車司機將車撞上一根路燈桿,,車輛僅僅是前保險杠撞變形了,,路燈桿幾乎完好無損,西安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在了解相關(guān)情況后,,要求司機賠償9660元,。(12月1日《華商報》) 作為有車族中的一名,繼雅閣“輕微剮蹭”勞斯萊斯估損200萬元后,,我發(fā)憤苦“背”記下了名車的標(biāo)識,,決定寧愿碰電線桿也不靠那些車。上面這則消息給了我當(dāng)頭一棒:別拿電線桿不當(dāng)“貴族”,!車輛僅僅輕吻路燈桿須賠上萬元,,那從頭到腳毀壞一盞路燈還不賠得傾家蕩產(chǎn)? 經(jīng)事主與記者艱難求索,,終于討來了賠償標(biāo)準(zhǔn)(依據(jù)):一套燈具2600元,,附件700元,單件材料上浮費用【(2600元+700元)×20%】=660元,,事故勘察車600元,,工程車800元,吊車800元,,人工(50元/天×10)=500元,,市政道路占用辦證1000元,罰款2000元,共計9660元,。反復(fù),、逐項、認(rèn)真研讀這些項目,,我們不得不慨嘆:損壞公物理當(dāng)賠償,,但普通百姓“賠不起”了。 一次交通事故,,僅僅造成一套燈具損壞,,就給燈具產(chǎn)銷商,、照明管理處(事故勘察車,、工程車和吊車)、路燈工人,、市政部門等眾多部門獲利的機會,,也就是說,一場交通事故也產(chǎn)生了可觀的GDP,,為國家,、部門和個人帶來了好處,災(zāi)禍一下子變得“可愛”了起來,。 細析眼前這個“賠不起”的公物,,至少發(fā)現(xiàn)如下幾個問題: 燈具采購涉嫌腐敗。照明管理處的一套燈具2600元,、附件700元,、單件材料上浮費用660元,合計3960元,。而記者向多家廠商詢價得知,,一套比較好的路燈,按市場價算下來不足1000元,。路燈管理部門采購的價格4倍于市場價,,采購中“必有隱情”,得查一查,。 照明管理處涉嫌亂收費,。從未聽說過什么路燈事故勘察車,也就是部門帶升降梯的工作車,,“出場費”就是600元,。至于其他工程車、吊車,,似乎也用不上,,卻也收起了不菲的“出場費”。還有,修個路燈燈具竟要出工10天,,這是辦事效率低,,還是趁機敲竹杠? 市政部門涉嫌亂罰款,。路燈維修占用道路,,辦證要1000元,罰款要2000元,。僅僅出一紙證明,,收費3000元,這已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當(dāng)街搶劫,。 西安城市照明管理處開出的索賠單,已是一份“舉報信”,,紀(jì)檢,、審計、物價等部門應(yīng)迅速介入,,嚴(yán)肅查處其中的腐敗,、“三亂”問題。 |
- 責(zé)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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