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患者應(yīng)被限制駕駛機動車
www.fjnet.cn?2012-09-07 18:03? 柏文學(xué)?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8月11日晚,東莞司機開寶馬撞死4人撞傷3人,,其中一名女子懷抱嬰兒被拖行50米,。肇事者黃某東被指有精神疾病。9月6日,,東莞公布黃某東精神鑒定書,,稱黃某東案發(fā)時的精神狀態(tài)符合“抑郁發(fā)作”的診斷標準,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9月7日中國江蘇網(wǎng)) 汽車時代,,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也給大眾埋下了不確定的死亡陷阱,。無人能知陷阱在哪里,,也就無法有效防范。無照駕駛,,假照駕駛,,生手上路,酒駕醉駕,,吸毒駕駛,,疲勞駕駛,超期服役等等,,現(xiàn)在又來了一個“抑郁駕駛”?!耙钟舭l(fā)作”時,,無法準確控制自己,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者對待,,當然合法合情合理,。 坐在寶馬車里,“抑郁駕駛”安然無恙,,固然是很好的事情,。然而讓人無法接受的另一個事實是,,被撞死4人,被撞傷3人,,其中一名女子懷抱嬰兒被拖行50米,。無論誰在現(xiàn)場,只要不是鐵石心腸,,都會被那令人撕心裂肺的慘烈狀況所擊倒,。這樣的慘痛不能重來,這樣的悲劇不能重演,,交通管理部門面對這機動車駕駛者的新狀況要有對策,。 擁有私家車、學(xué)習(xí)駕駛機動車,,是個人的自由,。但是大眾的生命安全,是更重要的自由,。如果駕駛機動車的自由,,威脅乃至戕害著大眾擁有生命安全的自由,那么前者就該主動或被強制讓渡給后者,。這就是禁止酒駕醉駕毒駕的天理天道,。既然“抑郁癥”患者,會不由自主發(fā)作,,發(fā)作時會傷害不確定的社會人群,,那就該被限制駕駛機動車。 目前版本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此處所定義的“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為:器質(zhì)性心臟病、癲癇發(fā)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樂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和影響手腳活動的腦病等,、精神病、癡呆等,。從規(guī)定看,,“精神病”沒有再定義,不知是否包含“抑郁癥”,。從新聞看,,“抑郁癥”屬于“精神疾病”。如果“抑郁癥”不屬于“精神病”,,那又屬于哪一種疾病分類,?需要醫(yī)學(xué)界解答,。 如果“抑郁癥”就是屬于“精神病”,那么肇事者黃某東是如何領(lǐng)到駕駛執(zhí)照的,?需要東莞警方解釋?,F(xiàn)在既然確認黃某東有“精神疾病”,那么其擁有的駕駛執(zhí)照將如何處理,,黃某東的駕駛生涯是否終結(jié),,需要東莞警方解答。抑郁癥已成為世界第4大疾患,。我國抑郁癥患者約有3000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1600萬。除了黃某東,,3000萬抑郁癥患者,,還有多少身在機動車駕駛員行列?為了大眾的生命安全,,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的考取和年檢,,是否將涉及抑郁癥檢查?需公安部解答,。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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