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為《如何謀殺你的妻子》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熱傳,,引發(fā)社會關注。這篇文章講述了北京姑娘董珊珊的遭遇,。2009年董珊珊遭丈夫王光宇家庭暴力致死,,法院以虐待罪判決王光宇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2014年王光宇出獄后再婚,,幾個月后第二任妻子向北京一家婦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反映遭丈夫家庭暴力,。文章質疑施暴者實施家暴的成本過低,付出的代價太小,,呼吁不要讓結婚證書變成虐待許可證,。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了強制報告,、公安告誡,、緊急安置、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重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暴力升級。在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董珊珊悲劇”是否還會重演?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當如何保護自己,?中國婦女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祁建建,。 觀念落后和法律不健全是導致悲劇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在祁建建看來,在2015年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由于傳統(tǒng)觀念的落后和法律的不健全,,出現(xiàn)過多起類似董珊珊案的案件。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我國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逐步增強,。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府部門以及婦聯(lián)等社會團體,反家庭暴力領域幾代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不懈努力,,反家暴事業(yè)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特別是,隨著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通過,,2015年12月反家庭暴力法出臺,,文章提出的問題正在逐步解決中。 那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董珊珊悲劇”,? 祁建建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在2015年以前,確實存在一些因素阻礙反家暴工作的順利開展,。其一,,由于時代局限性,舊有觀念根深蒂固,,從普通民眾到公檢法等執(zhí)法機關和司法部門,,缺乏對家庭暴力社會危害性的充分認識,對國家公權力介入和干預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識不足,認為國法不進家門,,清官不斷家務事,,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打是親罵是愛,,外人不好管,、不該管。 其二,,2015年之前,,法律關于家暴的規(guī)定少且不具體,對家庭暴力的懲處偏輕,。例如,,法律中缺少對“家庭暴力”的明確規(guī)定,沒有就如何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出系統(tǒng)性的規(guī)定,。對于不構成治安處罰的輕微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機關難以有效干預。依據(jù)當時的刑法規(guī)定,,一般虐待案件屬于自訴案件,。造成重傷、死亡的虐待案件,,刑期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遠低于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刑罰。 其三,,當時缺乏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可以預防家庭暴力發(fā)生和升級的有效措施,,相對而言公安機關是最高效、直接,、迅速,、有力的國家干預家暴機構,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會讓施暴人覺得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最終導致惡性案件的發(fā)生。 現(xiàn)在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避免悲劇重演 據(jù)稱,,王光宇的第二任妻子曾向北京市一家婦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2014年7月中旬,,中心連續(xù)接到王光宇第二任妻子關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訴和反映,。當時聽說施暴者是王光宇,值班律師非常吃驚,,希望能和那位女士面談,,能夠幫助她??伤辉敢饷鎸γ襟w,,沒有特別的意愿接受法律幫助。最后,,律師只能建議她保護好自己,。 那么,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王光宇的第二任妻子是否還會重演“董珊珊悲劇”,? 在祁建建看來,2015年以來,,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一系列對受害人的新的保護措施,并加大了對加害人的懲處力度,,“他的第二任妻子完全可以利用新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重演‘董珊珊悲劇’,?!?/p> 祁建建介紹,反家庭暴力法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多種救濟手段: 其一,,受害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其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其二,,受害人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必須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對于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公安機關必須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共同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其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其四,受害人可以去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其五,,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對于加害人的家暴行為,,祁建建強調,,現(xiàn)行刑法和《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也加大了懲處力度: 其一,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依法應由被害人提起自訴的虐待案件,,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應當作為公訴案件辦理,,由公安機關偵查,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這有利于解決因受害人無力自訴而使得加害人逃脫刑罰的問題,。此外,刑法專門增加了條款,,針對負有監(jiān)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的犯罪,加大了刑罰力度,。 其二,,《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十七條在三個方面對虐待罪的立案標準做出了補充規(guī)定。一是明確羅列了7種虐待手段,,包括:毆打,、凍餓、強迫過度勞動,、限制人身自由,、恐嚇、侮辱,、謾罵,。二是規(guī)定以下四種情形屬于情節(jié)惡劣:虐待持續(xù)時間較長、次數(shù)較多,;虐待手段殘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患較嚴重疾病,;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三是指出虐待性質的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身體和精神的摧殘和折磨。 “這一補充規(guī)定使得虐待罪的追訴標準更明確,較之此前實踐中‘輕傷’的追訴標準,,新的標準擴大了追訴范圍,,有利于打擊更多的較輕虐待犯罪行為,有利于向極為弱勢的家庭成員提供有效保護,?!?/p> 此外,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所以王光宇在刑滿釋放后的5年內,,如果繼續(xù)施暴構成犯罪的,,將屬于累犯,依法將從重量刑,。 遭受家庭暴力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防止暴力升級 祁建建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當公民遇到類似董珊珊的遭遇時,,應當充分利用反家庭暴力法和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及時投訴或者報警,請求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給予救助,,避免家暴升級為嚴重暴力,。受到嚴重家暴時,應當通過刑事司法保護自己,,懲罰加害人,。具體做法如下: 其一,向自己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其二,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如果受傷,,可以請求警察協(xié)助就醫(yī),、鑒定傷情。 其三,,如果警察認為家暴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請求警察批評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jù),。 其四,無論是否提起離婚訴訟,,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面臨家暴的現(xiàn)實危險,,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如果受害人自己申請有困難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都可以代為申請,。除了禁止實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護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其五,,如果被迫離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其六,,如果需要法律服務,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起訴,,可以要求法院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其七,,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其八,,可以撥打婦聯(lián)組織的“12338”婦女維權熱線、司法行政機關的“12348”法律咨詢熱線等,,迅速獲取反家暴法律知識,。 |
- 2016-04-05反家暴法打破傳統(tǒng)禁錮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 2016-03-29反家暴法施行近一月 在多大程度上打破了禁錮?
- 2016-03-29近期十余省份黨委領導班子變動|反家暴法施行近一月 在多大程度上打破了禁錮
- 2016-03-29反家暴法施行近一月 在多大程度上打破了禁錮,?
- 2016-03-22南平市各地婦聯(lián)開展以反家暴法宣傳為主的三八維權活動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