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道,安徽臨泉縣農民劉慶朋,17年強奸116名農村留守婦女,,加上搶劫,、盜竊等惡行,,去年年底一審被判處死刑。據(jù)辦案民警分析,,劉之所以能長期為非作歹,與大多數(shù)受害者選擇沉默有很大關系,,甚至在劉落網(wǎng)后,,仍有很多受害者不愿談及此事,更不愿出庭指證劉的罪行,。
與劉案類似的強奸多人并延續(xù)經年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例如,幾年前發(fā)生在河北的一起案件——三人團伙在三年內,、方圓15里的農村中,,強奸80余人而無人報案,警察破案后也無人愿意出面舉證,??紤]到在可預期的時間內,農村留守婦女和女童現(xiàn)象不可能改觀,,因此,,關注留守婦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使其免遭性侵害,,應成為政府各相關機構關注民生,、反對性別暴力和婦女維權以及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
經常的和普遍發(fā)生的對婦女的性暴力,,是一個年年說,、年年有的老大難問題,。如何有效遏制此種現(xiàn)象的發(fā)生,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并付諸行動的問題,。對以往工作的反思,,筆者認為,媒體報道此類案件時,,常常指責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揚”觀念影響,,或缺乏法律意識,或沒有犧牲自我以使其他婦女免遭強奸的公民意識等,。而對受害者不愿報案的深層原因,、對婦女的生存環(huán)境以及社會輿論中的性別歧視等認識誤區(qū)缺乏分析與反思,因而,,不能從改變觀念,、制度建設及婦女賦權的角度來改善受害者不報案的老大難問題。從專家學者的角度,,雖然對強奸等性別暴力有較深刻的認識,,但與實際工作往往脫節(jié),缺乏行動力,,不能把性別平等觀念和防止性暴力的訴求變?yōu)橹卫韽娂楝F(xiàn)象的有效行動,。
針對以上種種,筆者認為,,從實際工作者來講,,應從理解強奸受害者不報案的原因入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首先,,應破除“農村留守婦女缺乏法律知識”之類的認知,要看到受害者不能用法律保護自己背后的深層根源是傳統(tǒng)性別文化的壓力,;退一步講,,即使她們真的不懂法律,那也是司法,、教育等部門工作的失誤,;各級婦聯(lián)和公安機關等,應加大力度關注性暴力,,開展宣傳和培訓,;在每年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及反暴力16日行動和“12·4法制宣傳日”中,加入反對性暴力的內容,。
其次,,針對受害者“不想家丑外揚”,擔心“讓人知道后一輩子就抬不起頭”的思想,應破除大眾的傳統(tǒng)貞操觀念,;針對“隱藏在女性心靈深處的自卑和膽怯”,,害怕“事情一旦被周圍人知道,她們的婚姻很可能會出現(xiàn)危機”,,應破除責備受害者的傾向,。特別是接受報案和審理案件的相關機構,在處理性暴力案件時,,在每個環(huán)節(jié)上都應以受害者的利益為重,,注意防止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另外,,性暴力涉及隱私,,相關機構應建立保護隱私的工作原則和專業(yè)倫理,以增加受害者的報案意愿,。
再次,,針對強奸加害人的心理和行為特點,應動員社區(qū)力量進行監(jiān)督和幫教,,僅靠受害者的覺悟和行動遏制強奸現(xiàn)象是不可能的,。
從理論工作者來講,需要不厭其煩地宣講有關反對性暴力的理念和知識,,只要問題沒解決,,就要講下去。當然,,宣講要有針對性,,對農村婦女、留守女童,、村民,、男性公民,、公檢法司等相關機構人員等,,要有不同的培訓形式和宣傳手法,編寫針對不同人群的性暴力防治小冊子等等,,而不僅僅是讓婦女提高覺悟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