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潔年金”應明確前提條件
zs-bk.com?2013-10-28 09:47? 舒圣祥?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廉潔年金不應變成福利,,它更應是一項讓官員“不能貪,、不敢貪,、不愿貪”的反腐制度,。 日前,,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會公開了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全文,。該方案勾勒出了一幅詳盡的改革“路線圖”,病提出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的,,退休后可領取廉潔年金,。(10月27新華網) “383”改革方案很宏大,,其中很多提法“尺度很大”,被輿論熱議過的很多議題,,都在方案中得到了體現(xiàn),;但是,在這個方案中最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卻是“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此前幾天,,人社部新聞發(fā)言人尹成基表示,養(yǎng)老金雙軌制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并將建立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特點的職業(yè)年金,。顯然,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很可能會建立,,用以“贖買”養(yǎng)老金雙軌制的并軌,。 有評論尖銳地指出,建立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特點的職業(yè)年金,,與公費醫(yī)療改革后的補充醫(yī)療補助一樣,,都是以并軌之名建立新的雙軌,讓雙軌制以一副新皮囊繼續(xù)存在,。這樣的質疑非常有道理:為什么涉及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的改革,,總要通過這種“贖買”的手段?為什么輿論千呼萬喚的“公平”,,歷經阻撓后換回來的,,卻往往只是“新瓶裝舊酒”? 當然,,廉潔年金性質似乎有點不一樣,;因為,要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退休后方可領取,。接下來的問題是,何謂“未犯重大錯誤”,,又何謂“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評價的標準在哪里?評價的權力又該由誰來掌握,?如果仍舊只是由“權力評價權力”,,則“官官相護”的潛規(guī)則難免會繼續(xù)流行。需要納稅人掏錢的公務員廉潔年金,,絕不能只為建立而建立,。建立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應明確三個前提: 其一,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財產透明作為前提,。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連財產都不公開,,如果連子女就業(yè)情況公眾都不知道,,拿什么證明自己“廉潔”?所謂“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其實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很有一比,;在反腐問題上,不應該是只要“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就被認為清廉,,而應該是凡不肯自證廉潔的,公眾都有理由懷疑腐敗,。 其二,,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養(yǎng)老金徹底并軌作為前提,。既然建立了廉潔年金制度,,作為特權存在的機關養(yǎng)老金,就必須徹底廢除,,公務員和普通民眾享受一樣的社保權利,,履行一樣的社保義務,社保繳費公眾繳多少公務員就繳多少,,退休金公眾拿多少公務員也拿多少,。 其三,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對貪腐行為零容忍作為前提,。眾所周知,比起內地腐敗分子動不動被判十年八年,,香港懲治力度要遜色很多,;但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個絕招——“零寬容”,就是貪污1元也是貪,,廉政公署也要查,。只要被起訴的貪污罪成立,這個人就將失去高達幾百萬港元的養(yǎng)老金和公職,。我們既然也要建廉潔年金,,就也必須對貪腐行為零容忍。 總之,,廉潔年金不應該只是一項福利制度,,用來“贖買”養(yǎng)老金并軌;它更應該是一項反腐制度,是讓官員“不能貪,、不敢貪、不愿貪”防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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