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禁艾”背后的社會裂痕
www.fjnet.cn?2013-10-15 08:58? 張楓逸?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y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guī)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該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對艾滋病人說不有沒有必要,,也引發(fā)了業(yè)內(nèi)人士和社會公眾的爭議,。(10月14日《北京晨報》) 公共浴室“禁艾”,,固然是基于對他人安全和健康的考慮,但這一規(guī)定存在兩處明顯的硬傷,。其一,,專家明確表示,浴池的水溫,,艾滋病毒很難生存,,共浴不會傳播艾滋病毒?!捌駴]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diào)查顯示,,曾有人是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逼涠?,從業(yè)者質(zhì)疑其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們無從監(jiān)管,,而且也沒有權(quán)力去盤查,。”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既不合理也不可行的條款,,卻堂而皇之地出現(xiàn)在嚴肅的法律征求意見稿中,令人詫異,;更值得反思的是,,在網(wǎng)站調(diào)查中,有超過七成的網(wǎng)友支持該規(guī)定,??v然已經(jīng)意識到公共浴室“禁艾”的規(guī)定難以落實,但相當一部分人還是愿意以這種方式對艾滋病人說不,。 顯然,,在艾滋病人和普通公眾之間,已經(jīng)形成了一道深深的社會裂痕,。對于廣大公眾而言,,艾滋病人如同瘟疫一樣可怕,又是道德不潔的化身,,理應被隔離在正常的社會生活之外,,沒有權(quán)利和自己共處一個浴室。即使被告知艾滋病不會通過共浴傳播,,也在理智和情感上難以接受,。更可怕的是,政策和法律天平似乎在發(fā)生傾斜。為了照顧到多數(shù)社會群體的感受,,可以用冷冰冰的法律條款剝離艾滋病人的尊嚴,,犧牲其本應享有的權(quán)益,也違背了制度應有的公平公正,。 這種裂痕的出現(xiàn),,一方面源于對艾滋病缺乏必要了解。一直以來,,人們只是模糊地知道性接觸,、血液和母嬰是艾滋病三種主要傳播途徑,卻并不清楚了解病毒的特性,。不少人誤以為打噴嚏,、共用毛巾、蚊蟲叮咬也會傳播,,從而將防范措施無限擴大,。與此同時,對于防艾的公益宣傳,,大都是專家學者和有識之士在做,,缺乏政府部門的權(quán)威聲音,傳播效果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同時,,和社會上的道德歧視不無關系。一提到艾滋病,,許多人就會和不潔性行為,、注射吸毒等行為聯(lián)系起來,從而給艾滋病人打上道德標簽,,保持一定的距離。企業(yè)不招聘艾滋病員工,,學校不接納艾滋病學生,,艾滋病患者在社會中處處碰壁。正如美國作家蘇珊·桑塔格在《艾滋病及其隱喻》一書中所言:“對于艾滋病這種帶來如此之多的犯罪感和恥辱感的疾病來說,,使其從意義,、從隱喻中剝離出來,似乎特別具有解放作用,,甚至是撫慰作用,。” 作為一個公民,,艾滋病人理應和正常人一樣享受公民待遇,;作為一個病人,艾滋病人更需要得到關心和照顧。擺在艾滋病人面前的社會裂痕毋庸諱言,,對于有關部門來說,,需要做的是修復裂痕而不是在傷口上撒鹽。一方面,,加大科普宣傳力度,,教授防艾知識,引導廣大公眾學會如何與艾滋病人平安共處,。同時,,消除政策歧視,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中,,備受矚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條款被刪除,向艾滋病感染者敞開大門,,受到輿論好評,。這應當成為《沐浴業(yè)管理辦法》立法的榜樣和標桿。 |
- 責任編輯: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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