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殺免責書”成不了免責牌
www.fjnet.cn?2013-09-17 09:28? 何勇海?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15日,,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報到,他們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明確:“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9月16日《南方日報》) 自殺是一個沉重的公共衛(wèi)生話題,。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突然間離去,,定然讓人無比哀痛。近年來,,大學生自殺事件屢見報端,,有研究資料表明,在高校自殺率統(tǒng)計中,,大學生高于一般青年,,重點大學高于一般大學。本應是社會上最有希望,、最積極向上的一股力量,,卻潛伏著放棄生命的危險,銷蝕著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實在讓人為之惋惜,。 從這個角度看,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針對學生的自殺行為,,提前打一打“預防針”,,這種未雨綢繆的理念,出發(fā)點或許沒錯,。不過,,以簡單粗暴的簽訂“自殺免責書”的方式,提前撇清責任,,則值得商榷,。 事實上,保護好生命是教育的第一責任,,教育歸根結(jié)底是對人的教育,。大學生自殺,不管是出于私人的感情問題,、家庭問題,、人際問題,還是出于學校的教育與教學問題,,大學都有義務盡力避免,。比如,大學生因男女戀情,、家庭變故,、人際交往障礙而出現(xiàn)心理問題,大學應予以充分關(guān)注,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與教育,。哪怕學生失戀,,也應教會學生自我調(diào)整、自我拯救,,積極轉(zhuǎn)移失戀痛苦,,避免走入輕生的極端,而不是無視這一切,。 說穿了,,以簽訂一紙冰冷的“自殺免責書”,來提前撇清責任的大學,,不是一所具有人文關(guān)懷的大學,,而是一所只重視“大學之用”、忽略“大學之道”的大學,。大學一副自我保護心態(tài),,拿學生的生命當兒戲,完全違背了《禮記》中“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也”的古訓,,是一所失責失德的“跛足”大學,,這會讓懷著美好憧憬的大一新生感到寒心,。此事傳將開去,必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影響自己的聲譽和招生,。 單純就“自殺免責書”而言,也成不了大學的“免責金牌”,。出了自殺事故,,校方也難辭其咎。一方面,,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是人的最基本權(quán)利,為避免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被隨意剝脫,,在法律上,原則上不允許創(chuàng)設以生命健康權(quán)受損為標的的協(xié)議,。正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所質(zhì)疑的:“關(guān)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來協(xié)議?”另一方面,,尚未履行相應職責,,就以簽訂“自殺免責書”作為入學前提條件,罔顧學生及家長意愿,便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故筆者要忠告有關(guān)大學:若真正關(guān)心學生健康,真想避免自殺事故,,首要考慮的不應是萬一出現(xiàn)傷害事故怎樣免責,,而應該反求諸己,考慮怎樣完善學校管理,,為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生命教育,,使之認識到自殺的危害性和生命的可貴,,盡可能杜絕學生自殺行為的發(fā)生。須知:忽略“人”的教育,,就等于抽離了教育的根本,。 |
- 責任編輯: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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