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的責任不應止于提出質(zhì)疑
www.fjnet.cn?2012-11-01 11:00? 宋祖禮?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10月29日深夜,,王志安在其微博連續(xù)發(fā)布多條微博稱,,通過采訪得知,引發(fā)網(wǎng)友憤怒的“虐童照”中,,被虐童女教師顏艷紅“揪著耳朵提起來的孩子,,放下來之后,笑了”,。他表示不能單看照片,,希望大家能通過這些“細節(jié)”抵達真相。王志安的微博一經(jīng)發(fā)出,,隨即遭到大批網(wǎng)友炮轟,,其中不乏眾多帶V名人。不久,,王志安就將相關(guān)微博內(nèi)容刪除,。(10月31日中國青年網(wǎng)) 剝離開當事人的身份不談,單就王志安的微博而言,,他并沒有做什么“十惡不赦”的事情,,他的微博內(nèi)容也沒有過分到“千夫所指”的地步。然而作為媒體人,,尤其是央視這一全國電視“大哥大”的知名媒體人,公開發(fā)聲不能想當然,,其職責不應該到質(zhì)疑就止步不前,。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讓事實說話”是媒體人的職責素養(yǎng)所在,,也是其自身立場的根基所在,。在其微博中,王志安沒有對事實提出更加真實,、合理的詮釋與解讀,,而僅僅以修改措辭的方式替換了原版新聞中的幾個詞匯,難怪網(wǎng)友會炮轟其“摳字眼”,。媒體人的所有發(fā)聲本應根據(jù)事實說話,,當事情發(fā)展曖昧不清時,其應通過對事實的廣泛追究,、調(diào)查,,給公眾一個真相,。王在其微博中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也因此而導致其在面對責難時難以自白,。 “合理演繹”或許是媒體人有時候不得不做的事情,,但是這必須把握在一定范圍之內(nèi)。在處理“虐童”新聞時,,王志安顯然在缺乏充分事實的基礎(chǔ)上做了想當然的“演繹”,。其微博中以被“揪著耳朵提起來的孩子,放下來之后,,笑了”為依據(jù),,下判斷說事情真相也許并非那么糟糕。若當事者是個成年人,,或許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但是對于學前兒童而言,他是沒有這份是非判斷能力的,。王的“合理演繹”顯然不夠“合理”,,此疏漏也使其受到偏袒“虐童者”以求“出位”的指責。 盡管如此,,王志安的微博也并不是如同網(wǎng)友“炮轟”的那樣一無是處,。“部分的事實不為真”是每一個新聞人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新聞素養(yǎng),,在“虐童”事件中,,各媒體眾口一詞地對當事人“炮轟”的同時,我們也須清楚,,該“事實”的基礎(chǔ)也僅僅是幾張照片而已,。僅就幾張圖片并不能說明全部的事實,其中是否有隱情,、公眾是否犯了“不知情”的錯誤,,這都是媒體人須加以印證的。在此基礎(chǔ)上,,王志安向公眾提出善意的提醒,,一定程度上也是媒體人輿論糾偏的職責所在。 可惜好心也會辦壞事,,輿論糾偏的社會職責是媒體人應該履行的,,但是這必須建立在其對事實真相足夠了解的基礎(chǔ)上,否則,,其本人也會犯想當然的錯誤,。王志安從微薄到刪微博的過程也表現(xiàn)出了其立場的不堅定,如果語出有據(jù)他便不必有這樣的搖擺。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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