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帶病提拔”必須“舉薦倒查”
www.fjnet.cn?2012-10-17 10:32? 廣州日報?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24歲深大研究生涂謙以72名落馬官員為樣本研究,,認為腐敗期間能晉升官員腐敗一般9年后東窗事發(fā),甚至有近80%的腐敗官員職務得到了晉升,。該研究報告被選入《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10月16日《深圳晚報》) 中組部一項統(tǒng)計顯示,各地受到黨紀,、政紀或刑事處分的縣處級和地廳級領導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嚴重問題的占了20%左右,個別地方甚至達到50%以上,。當然,,我們誰也不能保證所有被提名的干部都不出問題,但如果明知有問題還“帶病提拔”,,而沒有人因“舉惡”而被追究責任或被懲罰,,這就表明我們的懲戒機制存在問題。 其實,,官員“失察罪”在我國古代就有,,舉薦和考核官員出現(xiàn)失誤,,那是要受到嚴懲的,不僅貶職罷官,,掉腦袋的也不乏其例,。譬如,清代對同僚官員,、上下級官員的連帶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被舉官員一旦違法,保舉,、薦舉官即要受到懲戒,。另外,官員失察家人,、胥吏等也將負連帶責任而受到處罰,。對于這一點,我們大有繼承之必要,。甚至可以說,,“倒查制”就是“帶病提拔”的克星。 為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規(guī)定,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diào)查,。我們期待,,挖出“病灶”,,剔除產(chǎn)生“疾病”的“病源體”,使“帶病”干部無機可乘,。 其實,,打擊“造假騙官”,杜絕“帶病提拔”等現(xiàn)象,,湖北沙洋縣的經(jīng)驗就可資借鑒,。沙洋縣對正科級正職領導干部實行“三級實名推薦制”:“上級推薦下級”,“同級推薦同級”,,“下級推薦上級”,,一律“實名”,并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制”,,推薦人對自己推薦的對象負有一定的推薦責任,。同時,還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了“帶病提拔”問題,,“動議”者和“首薦”者必須引咎辭職,;如果涉及買官賣官或其他舞弊問題,還另有懲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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