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流浪者,,城市文明的應有之義
zs-bk.com?2012-10-15 16:57? 王從清?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年來,流浪者似乎成了有礙城市文明形象的罪魁禍首,。有些地方為了城市文明形象,,矛頭直指流浪者,甚至發(fā)明了名目眾多的驅(qū)趕流浪者的方法:用車把流浪者送到縣際交界處,,在流浪者經(jīng)常棲居的橋墩下澆筑錐柱等等……在他們眼中,沒有流浪者的城市才最文明,。 沒有人天生喜歡流浪,。讓每一位公民共享發(fā)展成果是社會主義的本質(zhì)要義。社會發(fā)展了,,經(jīng)濟富裕了,,其成果理應讓包括流浪者在內(nèi)的所有百姓共享。流浪者也是合法公民,,他們的各種權(quán)利應該受到保護,。 遺憾的是,面對這一弱勢群體,,我們并未表現(xiàn)出足夠的大度,,甚至還做出了極不人道的事。城市的每一個角落,,幾乎時時可見歧視,、嘲弄流浪者的現(xiàn)象。面對流浪者的乞討,,有人甚至吝嗇于一個硬幣,;更有甚者,還以戲弄,、辱罵,、驅(qū)趕流浪者來取樂。顯然,,這與城市文明格格不入,。 更可悲的是,面對來各方的歧視,,處于底層的流浪者恐怕連維權(quán)的念頭都沒有想過,,他們只是默默承受社會的不公??峙?,連他們自己都認為,,對于這個社會他們只是個累贅。每天能討口飯吃,、找個地方睡下,,也就心滿意足了。 可喜的是,,流浪者群體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重視,,有些地方修建“一元公寓”,讓流浪者晚有所宿,;有些地方推出免費粥點,,給流浪者絲絲溫暖。廈門更是突破物質(zhì)范疇,,推出免費法律援助,,讓流浪者維權(quán)有了綠色通道。顯然,,他們已將流浪者置于同等的公民地位,,將流浪者真正當成了城市的一分子,這才是真正的城市文明,。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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