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網上“曬財產”應成為制度常態(tài)
www.fjnet.cn?2012-08-28 10:37?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朱珺,區(qū)財政局副局長,分工行政,、政法,、科教文財務管理和核算中心。共有住房三套,。本人除每月5000多元工資收入外,,有部分投資收益。配偶在小學任教,,兒子在國內讀大學”……這是記者在 “徐州賈汪區(qū)勤廉評價系統(tǒng)”官方網站獲取的信息,。和朱珺一樣,該區(qū)600名科級干部的家底也悉曬網上,,全國網民都能查到,。賈汪的做法目前在全國還是獨家。(8月27日《新華日報》) 徐州市賈汪區(qū)只要求科級干部申報房產,、配偶,、子女、投資項目等個人情況,。而區(qū)領導自己不公開個人財產,,這不是“大官欺負小官”嗎?但是,,在《財產申報法》呼之不出的當下,,與其他地方官員財產由組織內部掌握、放到內網公布不同的是,,徐州市賈汪區(qū)在官員個人事項報告的問題上尋求制度突破,。把600名科級干部的家底全部“曬”在網上,以供全國網民觀摩,,這是一個制度亮點,。此舉體現出一種權力謙卑姿態(tài),有利于還原公眾的知情權,,加強社會監(jiān)督效果,,其導向意義不容否認。 雖說有人認為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有難度,,時機不成熟,,但是在我看來,推進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不能坐等時機成熟,,而要迎難而上,。溫家寶總理曾多次提出“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jiān)督政府”,。如何創(chuàng)造條件推進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徐州市賈汪區(qū)做出了有益的制度探索,。 資料顯示,,自從240多年前瑞典首創(chuàng)官員財產透明制以來,,這個“治官之術”就被世界多國仿效。目前已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這項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稱為終極反腐利器,,民眾對此充滿期待。如果把官員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收入,、房產、汽車以及經商辦企業(yè),、投資入股等情況暴露在陽光下,,是從源頭約束官員貪腐行為的積極舉措。既便于有關部門掌握官員廉潔情況,,也有助于公眾參與權力監(jiān)督,,一些“清廉國家”的反腐經驗也證明了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必要性。比如,,在清廉指數目前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公務員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就要被推定為貪污,。 雖說要求官員公示家庭成員財產涉及到隱私的問題,。但是“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官員作為公眾人物與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公眾不僅對其寄予厚望,,而且有權利監(jiān)督其如何使用權力。在一定意義上講,,官員的隱私空間比普通公眾要小一些,,其家庭成員的有關信息并非單純的隱私,而是一種公共資源,。公眾有權知曉這種公共資源,。掌握公權力和公共資源的人,必須要尊重公眾的知情權,。二套房認房又認貸,,住房征信系統(tǒng)逐步完善,即將全國聯(lián)網,,也為官員財產公示掃清了技術障礙,。 不過,從報道提供的信息來看,,徐州市賈汪區(qū)600多名干部的公開信息內容,,系個人自主填寫申報,組織未加核實,。就連紀檢部門也承認存在隱瞞家底或偷工減料申報的情況,。如果官員申報虛假財產信息,,紀檢、組織部門不加以甄別,,官員財產公示的意義也會大打折扣,。在我看來,賈汪區(qū)不僅要創(chuàng)新科級干部網上曬財產的制度,,更要完善監(jiān)督問責措施,,對財產申報不真實的官員,要啟動調查,、問責程序,。 當然,從本質上講,,科級干部網上曬家底只是落實社會監(jiān)督,,打造陽光政府的第一步,如何讓權力受到監(jiān)督與制約才是問題的關鍵,。不僅科級干部財產應該公示,,所有官員個人重大事項都應如實申報,官員公示財產接受民眾監(jiān)督應成為制度常態(tài),。 俗話說,,“真金不怕火煉”。如果官員財產信息能夠經受民眾檢驗,,如果有關部門以此為契機建立官員個人事項報告長效機制,,對官員財產公示進行跟蹤、動態(tài)管理,。要求官員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財產信息申報不真實的官員,啟動問責程序,。隨著時間的推移,,干部房產、投資等個人事項報告將步入制度化軌道,,這也將為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積累經驗,、創(chuàng)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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