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醉漢撞死劫匪,,是誤讀正當防衛(wèi)
www.fjnet.cn?2012-08-27 16:42? 姜春康?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張福林陪身懷六甲妻子回岳父家歡度除夕,,有醉漢王君凌晨持刀上門對其進行毆打,,不僅自己被扎傷,妻子因阻擋也受到傷害,。張福林掙扎中奪下醉漢刀,,將對方扎死。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并存在“防衛(wèi)過當”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張福林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wèi),不該有罪,,上訴到了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8月27日《京華時報》) 打擊犯罪卻被判刑,不少網(wǎng)友稱,,該結(jié)果有些人情冰冷,。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秀梅就認為,行兇者有備而來,,但防衛(wèi)人無準備,,防衛(wèi)人很難瞬間理智控制防衛(wèi)程度。該理由有一定道理,,張福林面對突如其來的持刀入室鬧事,,因無絲毫準備,很難在慌亂中“理性”控制持刀扎人的力度,。這是一種視角的解讀,,卻不能因此對“防衛(wèi)過當”產(chǎn)生誤讀。 按照法律規(guī)定,,防衛(wèi)過當是指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也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據(jù)此可判斷本案中,,張保護自身和妻子安全進行防衛(wèi),,并打擊不法侵害,很勇敢,,可奪刀后在醉漢無能力繼續(xù)傷害時將其扎死,,行為超過必要限度,且有重大損害,。 這不禁讓人想起廣州女司機撞死劫匪的新聞,。女司機從車庫出來,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搶去1萬多元現(xiàn)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輛摩托車逃竄,,龍女士隨即快速啟動汽車追,結(jié)果劫匪被撞一死一傷,。女司機不畏惡勢,,勇追劫匪,行為值得稱贊,,可屬于“防衛(wèi)過當”,,此舉解氣但不宜硬效仿。畢竟,,女司機雖意在追回財產(chǎn),,也并未有主觀故意去撞死劫匪,但在劫匪罪不至死前提下剝奪他人生命,,即使不構(gòu)成刑事責任,,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兩則案例,,不免讓人對“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中的“當”和“不當”,,要花不少精力理解,并引以為鑒努力分開,??涩F(xiàn)實中,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官,。尤其,,在傳統(tǒng)的觀點上,正當防衛(wèi)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實施侵犯的過程中,,被害人做出保護自身權(quán)益的行動,。即必須“事中防衛(wèi)”,不能“事前防衛(wèi)”和“事后防衛(wèi)”,。而對“事中防衛(wèi)”的判斷上,,往往并不好界定具體的時間。這種帶有“模糊”的判斷,,實際上“束縛”了好人伸張正義的拳腳,,似乎更偏向于犯罪分子,而損害了好人的利益,。因此,,既然有可能誤讀,既然法律目的是保護防衛(wèi)人利益,,那就不防多多提高違法者的犯罪成本。 意大利修改的“正當防衛(wèi)”定義,,可給我們一定的啟示:“任何待在家中的人應優(yōu)先被視作受到威脅的對象,;一旦發(fā)生諸如盜賊闖入的情形,待在家中的人的任何行為都可被視為是正當防衛(wèi)”,。這樣的修改,,寬泛了“正當防衛(wèi)”的外延,削弱了對犯罪分子的“變相保護”,,可更好維護好人利益而不受爭議,。這或許是解決誤讀的一條路徑。 公民正當防衛(wèi)與犯罪行為斗爭,保護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值得鼓勵,。可每次都要將壞人殺死,、撞死,,則是對正當防衛(wèi)的誤讀,同時也易引發(fā)公眾對防衛(wèi)過當?shù)恼`讀,。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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