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惡魔豈能稱“爆頭哥”
zs-bk.com?2012-08-17 08:10? 羅建華?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周克華重慶作案后,,各大媒體赫然以“爆頭哥”相稱。幾天后,,警察擊斃周克華,,網(wǎng)絡(luò)上仍是《警方擊斃爆頭哥周克華》。 “爆頭”特指周克華的犯罪手法,,一擊致命,,被害人腦袋開花,血腥恐怖,;對罪犯以“哥”相稱,,扭曲錯位。二者疊加,,既傳達血腥氣氛,又對犯罪行為以暖色指代,,語言上表達兩極,,自相矛盾,,倫理上與社會公序良俗嚴重背離,不知媒體人的專業(yè)素養(yǎng)哪兒去了,? 世人旨知,,“哥”、“姐”均是對人的尊稱,、敬稱,,親昵、友善的含義不言而喻,。如果借以評價人,,顯然是對積極、正面行為的肯定,、欣賞和贊許,,如今年6月3日,在廣州托舉一名頭部卡在四樓陽臺女童的湖北青年周沖,,一聲“托舉哥”享譽四海,,十分形象傳神。即便用以調(diào)侃,,對象的行為也不出格,,如盛傳一時的“犀利哥”等。 “托舉哥”一類表述,,稱得上語言的一個創(chuàng)造,,其言簡意賅,凝煉生動,,抓住了人物特質(zhì),,情感指向鮮明,受眾一看就明,、一聽就懂,。 但“哥”的誤用、濫用,,也俯拾皆是,,如“插隊哥”、“偷窺哥”,、“販毒哥”,。還有,賣黃碟的叫“碟嫂”,,賣假發(fā)票的叫“票嫂”,,混在“軍嫂”、“護嫂”之間,,簡直讓“嫂子”蒙羞,。我們總不能把“悍男”,、“潑婦”叫做“悍哥”、“潑嫂”吧,? 語言的細微差別,,帶來的情感差別,真正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若把“爆頭哥”稱之“爆頭魔”,含義就完全不同,,指向絕無歧意,;把“偷窺哥”改為“偷窺男”,詞性也一下發(fā)生變化,,由此是非分明,。 我們經(jīng)常呼喚社會的公平正義,其實它的一個重要標尺,,是榮與辱,、是與非的邊界,盡可能明確清晰,。如影相隨,、時時處處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表達,首先務(wù)必明確清晰,,而詞語的誤導容易影響人們的心理認知乃至價值判斷,。 不同的語言表達造成不同的語境。當下網(wǎng)絡(luò)語言流行,,不斷創(chuàng)造出新詞新語,,極大豐富了新聞表達,增強了傳播的感染力,,功不可沒,。但隨處可見的搞笑戲謔,在逞一時之快的娛樂中,,顛覆語言的情感色彩,,消解應(yīng)有的嚴謹和莊重,也會誤人子弟,、遺患社會,。 語言文字是一切傳播的載體工具。在人人都是傳播者的全信息時代,,我們獲得了相對平等的發(fā)布權(quán),,那么誰都不能撇開與權(quán)利對等的社會責任。專業(yè)媒體更是責無旁貸,應(yīng)該切實擔當起輿論“把關(guān)人” 的職責,,堅持鮮明的自我角色認定,,守望社會的公平正義,當然還有人文傳承,。 □ 羅建華(武漢 媒體人)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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