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制造了假章騙醫(yī)案的悲情
zs-bk.com?2012-07-13 16:30? 張楠之?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5年前下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癥,,透析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積蓄,。為了讓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醫(yī)院公章,并用這個假公章到醫(yī)院給妻子做了將近4年的“免費”透析治療,。7月11日,,廖某因詐騙罪受審。廖某稱愿意賣房退賠,。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華時報》) 4年時間僅透析即要花費17萬余元,這對任何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都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如果加上相關的其他治療的醫(yī)藥費支出,,以及孩子上學、一家人生活的支出,,對于一個以開黑摩的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來說,,這些費用確實是不可承受之重。雖然后來申請了救助,,可以報銷55%的透析費用,,但是,如果這位作為家中經(jīng)濟支柱的丈夫入獄服刑,,可以想見,,其妻子面臨的結局只能是死路一條,。 對于尿毒病患者來說,血液透析是除換腎之外唯一的維持生命的辦法,,而換腎的費用更是這個家庭無法承受的,,所以,在沒有其他合法途徑解決治療費用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鋌而走險采用非法手段獲得延續(xù)生命的機會,幾乎就成了當事人必然的選擇,。 這17萬余元對于患者家庭來說是跳蚤腿上割肉,,而對于醫(yī)院來說卻是大象身上拔毛,相對于盜竊,、搶劫等暴力手段來說,,利用醫(yī)院的漏洞,通過刻假章的方式獲得透析機會是對他人傷害最少,、對社會危害最小的辦法,。當然,這么說并不是在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畢竟無論嫌疑人有什么樣的難言之隱,,只要其觸犯了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當一個人因病致貧、生命堪憂卻無法從合法途徑獲得幫助時,,那么病倒的恐怕就不僅是個人,,更是社會保障制度。 為看病而犯罪的事情并非孤例,,同樣是在北京,,2008年初,順義一農(nóng)民就曾為了“獲得國家免費治療”,,不惜持械搶劫他人,。兩者情節(jié)雖有很大區(qū)別,但同樣是無錢治病下的無奈之舉,,透著濃重的悲情,。一方面有人享受著公費醫(yī)療,無病也開藥,,小病也住院,,浪費著醫(yī)療資源,一方面卻有人因為看不起病而鋌而走險,。 近幾年,,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和“新農(nóng)合”的覆蓋率有了大幅增長,,但是還遠沒有達到全覆蓋的程度。更重要的是,,這種普惠式的醫(yī)療保險由于報銷比例的問題,,對于患了大病尤其是患大病的貧困家庭來說,往往不能發(fā)揮太大的作用,,這就需要建立相應的大病救助制度,,而目前來看,這一點恰恰是最薄弱的,。 按照以往類似事件的發(fā)展邏輯,,嫌疑人妻子的治療問題可能會由政府部門通過特事特辦的形式解決,或者有慈善組織或個人為其提供幫助,。這對于個人來說固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僅僅局限于此,這一事件引發(fā)的討論熱度消失之后,,整個社會并不能從中獲益,,而其他與其有相似遭遇者的境況也不會獲得改觀,。 只有推動制度上的建設,,才能推動社會進步,進而使更多人從中受益,。所以,,醫(yī)療體制改革的步伐必須加快,而大病救助之類的制度也應該盡快建立并完善,。只有如此,,才有望避免類似的悲情故事頻繁上演。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13]“假章救妻”苦情戲如何收尾,?
- [ 06-11]為子借讀買假章追究刑責須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