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還應該承擔白河橋“天價索賠案”的連帶責任?
zs-bk.com?2012-06-28 07:06?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2011年7月,,張某駕駛一輛超載110余噸重型半掛牽引車,致使北京懷柔區(qū)白河橋垮塌,。日前,,張某被控交通肇事罪受審,,懷柔公路分局要求牽引車車主和張某連帶賠償1500余萬,張某稱自己家里貧窮,,沒有能力賠償,。檢方認為張某涉嫌交通肇事且無力賠償,建議判刑4年至6年,。(2012年6月27日《新京報》) 在傳統(tǒng)游戲的“擊鼓傳花”當中,,“最后一棒”受罰者自認倒霉的心態(tài),卻也投射出現(xiàn)實社會的某些處罰規(guī)則,。實際上,,這種“任意抓取、臨時墊背”的游戲規(guī)則,,對于維護公共安全事故發(fā)生,,終究不是有效的方式。除了要“加大罰款,、監(jiān)管得力”之外,,更應該建立“權責明晰、失職必究”的常態(tài)化機制,,避免總是把鞭子打到“最后一棒”的倒霉蛋,,掩蓋監(jiān)管者自身的失職真相。 模糊的職責劃分,,必然會出現(xiàn)分歧的“過錯推定”,。就此事而言,且不論大橋的坍塌是否要由超載司機承擔全責,,單就是相關部門是否有過對修建多年的大橋進行定期保養(yǎng)和監(jiān)管得力,,也還值得調查認定?!耙粤P代管,,依法判決”固然對于超載整治大有裨益,但一個以加強“有力維護,、風險評估”為出發(fā)點,,“規(guī)范標準、定期檢測”等行為規(guī)范,,對于規(guī)避橋梁,、公路風險因素,降低事故發(fā)生,,未免不是一個有效地預警方案,。 盡管此次判決充滿各種疑惑,但把“橋塌”原因歸責于超載方面,此次“白河橋天價超載索賠案”卻不是始作俑者,。早在此前,,“廣東南海九江大橋被船撞斷”等事故早已表明,很多橋梁不堪重負,,并非只是“超載行車,、重物壓塌”所造成,而依附于“治超護路,、以罰代管”下的監(jiān)管亂象,對于橋塌路毀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據(jù)媒體統(tǒng)計的資料顯示,,截至2000年底,我國公路危橋已有9597座,,達323451延米,。公路橋梁每年實際需要維修費用38億元,而實際到位僅8億元,。而隨著近年來交通量與日俱增,,車輛載重不斷提升,加上缺乏例行維修,,多處于帶病超負荷的工作狀態(tài),,可能會進一步加快其損壞速度。 當罰款異化為斂財?shù)墓ぞ?,那么監(jiān)管的職責就被形同虛設,。長期以來,“只交罰金,、安全放行”的行為,,不僅透支了監(jiān)管方的公信力,也為危橋埋下了一定的隱患,。超載固然損害橋梁了壽命,,結合本次事故的調查,是否因監(jiān)管一方“維護失常,、評估滯后”所產生的事故因素,,相關部門亦不容忽略。 高達1500萬元的罰單,,對于一個“給人打工,、月薪四千”的司機來講,確實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雖然大橋的索賠涵蓋物價,、年代等因素的考量,但對于一個1987年就落成的大橋,索賠金額是否應該考慮年久折損等因素,,也還值得相關部門的注意,。 “只見罰款、不見監(jiān)管”式的處罰方式,,是一種模糊的推責行為,。事實上,從當時“北京懷柔塌橋后徹夜嚴查超載,,嚇退眾多貨車”的新聞就已經表明,,在無法獲取更多的證據(jù)證明橋塌是和張某有直接關系同時,眾多的超載司機都有著重大的嫌疑,。至于“明知超載還是聽老板”的司機所謂的辯詞,,是否能夠意味著車主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還需要公安機關做出進一步的調查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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