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有命”的職工能否直訴“鐵老大”,?
www.fjnet.cn?2012-05-14 10:46? 王垚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由于新建鐵路距離儲存有高危液氨罐的工廠直線距離僅12米左右,線路通車后,,火車與鐵軌接觸產生的大幅度震動可能將儲罐焊接管道震裂,,引發(fā)液氨泄漏爆炸,。為了不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職工傷亡賠償責任,河南安陽市湯陰縣瓦崗肉聯廠最近竟然要求職工在一份合同上簽字,,合同上寫著,,“廠區(qū)因生產需要儲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發(fā)生爆炸造成職工傷亡,,廠方概不承擔責任,。”(5月13日中國廣播網) 不出所料,,當“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由綠林好漢的江湖口號變成工廠職工的生存實錄,公眾的正義感及對于弱者的同情心便被迅速激發(fā)出來,。在網絡上,,強迫工人簽署“生死狀”的瓦崗肉聯廠成為眾矢之的,遭到輿論的集體圍攻和指責,。有人怒斥“生死狀”無效,,違背了安全生產法相關規(guī)定;有人譏諷廠長太有才,,“毫不利人,,專門利己”,不一而足,。然而竊以為,,探析這起事件的成因影響,不能僅僅局限于肉聯廠與工人兩方,,過于糾結“生死狀”本身反而可能有一葉障目之虞,。 誠然,根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標準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周邊200米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造、設立,、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但問題是,,這種“不允許”總該也得講個先來后到,、先后順序吧,,難不成讓先期落戶的肉聯廠為后來規(guī)劃的鐵路錯誤“埋單”,。事實上,法律上的所謂“限制”,,指的是鐵路建好后,,周圍不得審批建設相關危險設施。 于是問題就來了:為什么鐵路的規(guī)劃會距離易燃易爆的液氨罐那么近呢,?為什么對于肉聯廠的溝通協(xié)調,,鐵路指揮部能夠充耳不聞、無動于衷呢,?我想這一切主要源自鐵路系統(tǒng)的壟斷地位和老大脾氣,。從這個意義上講,肉聯廠逼迫工人簽訂“生死狀”固然可惡,,但這幕悲劇的始作俑者卻是鐵路部門,。而這種將過錯與危險“擊鼓傳花”的做法,更是讓人聯想起魯迅先生的那句名言:“弱者憤怒時,,卻抽刃向更弱者,。”悲哀??! 近日,最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fā)的民事糾紛案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引發(fā)輿論熱議,。根據規(guī)定,,公民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失提起訴訟,法院應該受理,。對此筆者不禁要問:作為鐵路不當規(guī)劃建設的“最末端受害者”,,“生死有命”的肉聯廠職工能否直訴“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甚至政企都不分的“鐵老大”呢,?畢竟,壟斷不僅會催生高票價,,而且還可能威脅民眾的勞動權,、生命權,相比前者,,后者難道不更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嗎,? 但愿,,瓦崗肉聯廠這六、七十名工人不要成為企業(yè)與部門沖突的犧牲品,;但愿,,所謂“反壟斷之路就在一次次訴訟中鋪就”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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