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適用應有“緩沖地帶”
zs-bk.com?2011-12-20 14:07? 楊燕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12月18日記者獲悉,,最高法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后,,北京判決首例相關案件,。該案原告稱,因自己無北京戶口,婚后與丈夫購房時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要求確認共有產權,。法院認定該房為其夫個人財產,對原告要求不予支持,。(12月19日《北京晨報》) 新婚姻法實施以來,,在南京、溫州等地,,也逐漸有了首例爭房案,而結局,,大多契合你我“最壞的想法”——多數以房產證上有名字為勝,。換言之,無論真相怎樣,,房產證上有名字才是硬道理,,其他都是“浮云”。而夫妻之間,,即便是共同財產,,想必也不會有人要將財產進行“公示”,一旦付諸法庭之上,,女士難免處于更加弱勢的局面,。 而縱觀這些案例,多數情況下,,女性皆坦言:自己也出錢了,,而且婚后一起還貸??蛇z憾的是,,即便如此,法院所判決的,,也不會有精確的補償數,,只有“適當”這般修飾詞。房子歸了男的,,青春也耗光了,,只剩下一點不確定的“補償”,人生之失意事,,最大悲情也莫過于此了,。 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上,按著之前的規(guī)定,,只要婚前沒有進行“財產公示”,,所有的“家當”,便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那種境況下,,無需一紙證明,,沒有誰會想到,政策會朝令夕改,,當初房產證上,,加名不加名其實無所謂;可新婚姻法一出,,加名不加名的差別,,相距“十萬八千里”。這般反差之下,,的確叫人猝不及防,;而這般政策實施之下,女人又成了“弱小的羔羊”,,任人宰割,。人同此情,當看著一名名女性,,便這樣“掃地出門”時,,的確叫人扼腕嘆息,也不禁讓人感嘆:新婚姻法適用的善意初衷何在,?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現實的殘酷,已經讓新婚姻法的善意初衷蕩然無存,。本以為,,新婚姻法是挽救純真愛情的有力之舉,因為,,嫁給房子,,最終只會“人去樓空”,可如今,,卻是許多相濡以沫的愛情,,成了一出出物質的考量。此情此景,,任人看之,,皆會我心“黯然神傷”。不要求法律保護弱者,,但必須確保公平正義,。可如今不少判決,,女性上訴,,多數以無證據證明駁回,,這是不可理喻的,畢竟,,夫妻之間,,能夠留下證據的人,又有幾人呢,?如此枉顧女性權益,,確乃現實不能承受之重。 故而,,新婚姻法適用,,理應有“緩沖地帶”。如界限在新婚姻法實施以前的,,不在此之列,,而之后的才算。這般法律解釋,,雖未有前例,,但公正的法律不應排斥“百花齊放”的多元格局,。畢竟,,法律是嚴肅的,這般朝令夕改,,定然會誕生許多矛盾,,唯有建立合理的“緩沖地帶”,方可解決這些矛盾與糾結,,也才能更好地抵達公平公正的彼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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