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女子同居期間生孩 再婚欲棄幼兒認為是累贅
東南網7月2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林智 通訊員 陳玲玲)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但是仙游縣有對同居的父母,,卻在分手時互相推諉撫養(yǎng)權而鬧上仙游法院,。昨日,記者從仙游縣法院獲悉,,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判決孩子由母親林某撫養(yǎng)。 2005年12月間,王某(化名)與林某(化名)經人介紹后同居生活,,次年生育一男孩小光(化名),,可多年過去未辦理結婚登記。小光自出生后便一直由母親林某撫養(yǎng),。2014年年初,,林某向仙游縣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判令小光由王某撫養(yǎng),,并承擔撫養(yǎng)費的訴求,。 原來,林某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與他人結婚了,,重組家庭的林某,認為小光是自己的累贅,,遂提出要求孩子的父親王某撫養(yǎng)小光,。可王某認為林某在與其同居期間,,與他人結婚,,應該構成重婚罪,也不愿意接受小光,。 仙游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與林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屬于同居關系,,而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林某與他人結婚不構成重婚罪。王某與林某作為父母,,雙方都有撫養(yǎng)教育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考慮到小光自出生到現在都隨母親生活,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故判令孩子由母親撫養(yǎng),,但撫養(yǎng)費由父親王某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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