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23時,,18歲的張小蘭(化名)來到青羊分局金沙派出所報案,,聲稱自己于8月16日在青羊區(qū)某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誕下一名男嬰,因系非婚生子,,當時想將嬰兒送交福利院哺養(yǎng),。該服務站工作人員劉某得知后,,主動提出幫其將嬰兒送到福利院。但事后小蘭發(fā)現嬰兒并未被送往福利院,,向劉某追問兒子去向時,,劉某卻拒絕透露嬰兒下落,并聲稱若要其歸還男嬰,,小蘭必須交25000元現金,。
時間緊迫,案情層層上報后,,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偵查二處立即派員會同青羊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金沙派出所展開調查工作。此時,,距嬰兒被抱走已有一周時間,,辦案民警初步分析嬰兒很可能已被轉賣,而眼下抱走嬰兒的服務站工作人員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4日凌晨,,案偵民警連夜開展調查、摸排,,初步掌握了劉某的動向,。上午6時,民警火速出擊,,在金沙世紀小區(qū)將嫌疑人劉某擋獲后,立即開展審訊工作,。但劉某為逃避打擊,,仍百般狡辯,拒不交待嬰兒的去向,,后經耐心細致的政策攻心,,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最終交代了已將嬰兒以4000元的價格賣與隆昌縣石碾鎮(zhèn)曾某,。
為及時解救被拐賣的嬰兒,,確保其安全,案偵民警帶著小蘭立即奔赴隆昌縣,。
當他們于下午3時到達石碾鎮(zhèn)曾某家時,,發(fā)現曾某并未在家,只有7天大的嬰兒也不知去向,,這讓母親小蘭魂不守舍,。民警們也焦急萬分,因為嬰兒被轉賣的次數越多,,找回的難度就越大,。為盡快找到購買嬰兒的曾某,,民警立即聯(lián)系當地警方,共同尋找曾某的下落,。經過艱苦摸排,,民警當天下午在該縣石隆鎮(zhèn)的一個玻璃廠將曾某抓獲。通過對其進行法律教育,,曾某說出嬰兒寄養(yǎng)在其四哥家中,。
得知嬰兒下落后,民警帶著小蘭連夜趕往隆昌縣城,。當晚22時許,,嬰兒在出生7天后與母親團聚。此時,,距離小蘭報案僅23個小時,。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經被依法刑拘此時,,距離小蘭報案僅23個小時,。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經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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