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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棄丈夫賺得不夠多 妻子訴請離婚法官不準
zs-bk.com?2011-10-09 15:28? ?來源:東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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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10月9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丈夫賺得不夠多,不能成為離婚理由,。王姓婦人嫌開貨車的丈夫賺錢太少,、生活費不夠和很少回家而訴請離婚,丈夫說“收入不夠多,,但我很努力”,法官認為妻子婚前就知道丈夫工作性質,收入不豐不構成離婚理由,,判妻敗訴。
桃園地院調(diào)查,,王姓婦人和張姓貨車司機結婚12年,,據(jù)王女向法院指出,丈夫開大貨車,,有正常收入,,但從8年前二女兒出生后就很少給生活費,有時一個月給1萬(新臺幣,,下同),、2萬,有時沒給,,根本沒法養(yǎng)活二個女兒,,且丈夫對二個女兒不聞不問、態(tài)度冷漠,,也很少回家,,和家人沒有感情,夫妻間“經(jīng)常好幾個月沒講過一句話”,,這種日子已持續(xù)多年,,讓她深感痛苦,想離婚追求自己的生活,。
法院開庭時,,張姓司機說,一切都因賺得不夠多而起,。他表示,,因為貸款買車,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為了搶生意,,凌晨和深夜仍得跑車,經(jīng)常是在高速公路休息站睡車上過夜,,“這么辛苦都是為了這個家”,,假日返家當然累趴,才會少陪孩子。
張姓司機說,,除了還貸款和自己開銷,,所有收入都交給太太打理,他承認賺得不多,,但努力為家付出,,一旦貸款還清,日子會變好,。
法官傳10歲女兒作證,,她說“爸爸很忙,很少看到,,每次看到他都癱在沙發(fā)上,,一副很累的樣子”,但爸爸很關心她和妹妹,,會問功課和平常生活情形,。
法官認為夫妻結婚十多年,相處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且張女婚前就知道丈夫是司機,,了解工作性質和收入,而張姓司機認真跑車,,都是為了家,,拿回家的不夠多是因為還貸款,夫妻間并無感情破裂等問題,,判決離婚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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