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成重傷”的新聞,。就在社會捐款達到70多萬元之時,,劇情卻發(fā)生了反轉:當?shù)鼐椒Q,傷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被其男友養(yǎng)的狗所傷,。20日,受傷女子的男友張宏宇親口承認,,他對媒體撒了謊,,所謂“救女童”一事,完全是他編造的,。事件持續(xù)升溫,,百名捐款者組建QQ群,欲報警追回善款并訴其詐捐,。[詳細]
如果不說謊,,女子恐無錢救治,這很有可能
對于被咬女子和其男友來說,,這應該是一個極度無助之下的無奈之舉,。如果沒有這樣的編故事,沒有這樣的新聞策劃,,他們的處境會引起媒體和輿論的關注,會引發(fā)人們的捐助熱情嗎,?客觀地說,,的確不會。這也是他們覺得可以說謊的理由,,這也是媒體在報道時忽視細節(jié)和不去驗證的原因——畢竟,,這番策劃新聞募得了70萬元善款,讓已經(jīng)無法承擔治療費用的被咬女子,,獲得了治療和康復的機會,。否則,,他們能怎么辦呢?[詳細]
相比之前的騙捐事件,,這起事件應該算是“非典型騙捐”
回顧過往新聞,,“騙捐”事件時有發(fā)生。最近的一個事例是,,廣西一女子謊稱父親在天津爆炸事件中遇難,,騙得將近9萬元的捐款。另外,,今年上半年曾引起輿論強烈反響的南京“詐捐門”也值得一提:4歲女童小柯被查出罕見病“脊索瘤”,,柯父通過網(wǎng)絡求助共獲得善款600多萬元,但事后人們發(fā)現(xiàn),,柯父經(jīng)商多年,,有房有車,且房子不只一套,,家境根本不是柯父所說的“砸鍋賣鐵”那樣,。前一個事例,是純粹的違法犯罪,,警方可以果斷抓人,;后一個事例,則游走于道德與法律之間,,處理起來比較棘手,,但如果當事人非法占有善款,則可追究法律責任,。而安徽女子被狗咬事件,,與前兩個事例都有所不同。[詳細]
但即便如此,,“救人遭狗咬”謊言消費社會善意,,害莫大焉
當事人獲得社會捐贈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然而公然捏造故事,、尋求媒體傳播謊言,,違背誠信令人可恥。如今騙局曝光,,已有百名捐款者擬討回捐款,。當事人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反而失去了本可得到的捐贈,。作為急于獲得幫助的當事人,,夸大其詞甚至編造故事,太過于輕視公共社會的智力與倫理。而此時媒體不做交叉核實,,反而有意無意參與虛假炒作,,即便有媒體是真心助人,也忽視了職業(yè)操守,,反而失去了社會信任,。[詳細]
如果誰缺錢了、有困難了都策劃一次“見義勇為”故事,,到社會上去騙同情,,就會產(chǎn)生“狼來了”效應,消解社會信任,。真?zhèn)坞y辨,,于是人們不敢行善,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反而得不到幫助,。不信,,就看看身邊,街頭舉個牌子,,寫著“車票丟了要回家”求幫助的,,幾個人給錢?騙局消費了公眾的善意,,給我們蒙上了“幫了就上當”的心理陰影,,更阻塞了善意通往真正弱勢群體的通道,害莫大焉,。[詳細]
騙捐者有錯,,但編造假新聞的媒體和記者也要嚴懲
新聞出版署《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要求,對經(jīng)查實采寫虛假,、失實報道的記者,,要給予警告,并列入不良從業(yè)記錄名單,,情節(jié)嚴重的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五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監(jiān)督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報刊負責人做出處理,。
但是,,我們看到的情況是,“假新聞常有,,而懲罰不常有”。如果說,我們要求“不能再讓假新聞欺騙公眾了”,,那前提條件就是,,“不能再讓編造假新聞的記者和媒體逍遙法外”,應該依法依紀對有關媒體和記者處罰,,讓他們?yōu)榇烁冻龃鷥r,,成為新聞道路上的“滑鐵盧”。[詳細]
此次騙捐事件也反映了社會保障機制有所不足
事實上,在這一事件中,從某種程度也正是社會保障機制有所不足,導致了男子為了救助女友選擇鋌而走險,。正是眾多無私捐款者的善良彌補了社會保障機制的缺失,。期望捐助者能夠意識到,雖然男子虛構了情節(jié),但女子的確也需要救助,自己的善行并不會因他人的欺騙而遭遇任何貶損,在事件后續(xù)處理中依然秉持最大善意。明知他人有錯卻慈悲如昔,這種寬容與悲憫也是最崇高的人性情懷,。[詳細]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慈善法,各地自行制定的慈善救助辦法基本上都對申請救助基金的求助人,,設置了較高的門檻,,且申請程序繁瑣。如,,出具各種證明材料,、基層部門調查核實、社會公示,、慈善總會審定,。而且對于有困難的病人,,所撥付的救助資金有比例限制,。對于危重病人來說,遠水解不了近渴,,并且有限的資金也無法滿足其實際需要,。因此,遇到重大疾病或突發(fā)傷害,,許多人不會第一時間想到官辦慈善基金,。[詳細]
杜絕“騙捐”得從改革慈善機制入手
近日有報道稱,我國首部慈善法草案將在本月底或下月初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期望慈善法能“松緊結合”,,不僅要放松限制,真正為困難群眾解困,,也要對諸如“騙捐”之類違法行為進行定性,,比如像南京“砸鍋賣鐵”的父親,和安徽“見義勇為”的女子,,不能任他們游走于法律的空白地帶,。相信慈善法的“一松一緊”,,必然會顯著降低人們的“騙捐”沖動。[詳細]
“救人遭狗咬”的謊言不僅透支了社會信任,,也是對慈善的進一步傷害,。但為什么在人們需要救助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慈善救助機構,而是靠“策劃新聞”博眼球,,短期內獲得善款,,這值得我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