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繁復與受害人對于司法結果的渴望的確存在沖突。在法律范圍內,,窮盡法律救濟方式為周巖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更能體現(xiàn)實質的司法正義?!?/p> 昨天是“三八婦女節(jié)”,,一個為有效維護婦女權益而設立的節(jié)日。就在這一天,,一位叫周巖的女孩再度出現(xiàn)在公共輿論場,,她的人生際遇,也再度為人所關注,。 2011年9月,,因為情感問題,16歲的周巖被同學陶汝坤當頭澆下打火機油后點燃,。周巖頭部,、面部、頸部,、胸部嚴重燒傷,,燒傷面積超過30%。這起事件在被貼上了“合肥花季少女被官二代同學毀容”的標簽之后,,迅速引爆輿論場,。 4年多后的今天,有媒體記者以感性的筆端描述了當時復雜的輿論生態(tài):被燒傷后,,很多網友沒有指責男孩,,卻來指責周巖本身行為不端。這篇報道還援引了周巖的困惑與不滿:“我們努力地想洗白自己,,可是沒有任何人會聽我們的聲音,,只能被罵,只能被動接受,?!?/p> 作為受害人,痛恨兇手之惡,,慨嘆命運不公,,實屬常情,。受害人已遭厄運,還要承受莫名的指責,,無異于二次傷害,,對此耿耿于懷,也可理解,。但客觀而論,,回望當時的輿論場,總基調仍是對加害人的譴責與痛斥,。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從法律上說未見從輕或減輕。而除卻法律層面判斷,,從多數(shù)民意對此案判罰的期待分析來看,,十二年零一個月的自由罰也可算“依法嚴懲”。 施暴者受到懲戒,,這是他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不過刑罰只代表國家對犯罪人的懲治,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戰(zhàn)爭”,。對受害人來說,,兇手服刑的更大意義不過是在心靈的慰藉,更具實質意義的期待,,還包括加害者的民事賠償——這筆費用決定了受害人能否順利地完成后續(xù)治療,。 媒體回訪周巖的重心正源于此:燒傷近五年,她仍然沒有拿到賠償款,。當輿論聚焦時,,個體的悲慘命運打動了眾多圍觀者,捐款紛至沓來,,還有醫(yī)院及時給出了為周巖“免費治療”的承諾,。隨著時間的流逝,輿論淡去,,捐款漸少,,承諾“免費治療”的醫(yī)院也在退出,借用媒體的描述:周巖的名字留在了那起軒然大波里,。無法愈合的生理和心理創(chuàng)傷,,依然活在冰冷的現(xiàn)實。 天天生活在聚光燈下,,肯定不是現(xiàn)實,至少不是長久的現(xiàn)實,。周巖對此應有心理準備,。再一次回到輿論場的中心,,在未來也會面臨輿論潮的退卻。對此刻的周巖來說,,她更需要的是,,民事賠償?shù)挠行?zhí)行。 從媒體報道可知,,周巖選擇了刑民分離的索賠策略,。她向加害方提出的民事索賠之訴直到去年5月才一審落判,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172萬元,。 這也是當下媒體關注的焦點:燒傷近五年,,她仍然沒有拿到賠償款。不過,,沒拿到賠償并不意味著背后就是司法不公,。有報道提及,被告方在一審過后提出了上訴,,一審裁判還未生效,,自然也談不上執(zhí)行。在司法程序上,,一個方法是等,;另一個方法是申請先予執(zhí)行。司法程序的繁復與受害人對于司法結果的渴望的確存在沖突,。 這也并不是說,,法院就可以一味旁觀,等待法律程序的自然推進,。在法律范圍內,,窮盡法律救濟方式為周巖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更能體現(xiàn)實質的司法正義,。加快二審進程,,迅速有力執(zhí)行,也都在當下的輿論期待中,?!跬鮿倶?/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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