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少女毀容案重走藥家鑫案彎路
www.fjnet.cn?2012-02-27 11:00? 沈 彬?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上周末,,一則“官二代求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新聞激起了輿論怒火,。受害少女親友網(wǎng)上發(fā)帖稱:2011年9月17日,,17歲高中生周巖,因?qū)掖尉芙^“官二代”陶汝坤(17歲)的求愛,,竟被陶燒成重傷;兇手陶汝坤的父母為合肥市審計局,、規(guī)劃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屬拒絕在關于“認可陶汝坤當天積極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簽字,兇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療費用,,受害人被迫出院,。 “官二代”的敏感詞,再配上女孩受傷前后的照片,,點燃了公眾的怒火,。就在網(wǎng)上一片“槍斃兇手”、“深挖背景”的吶喊聲中,,2月25日,,沉默多天的陶汝坤父親突然在網(wǎng)上發(fā)聲:他們已支付了33.86萬元醫(yī)藥費,不欠醫(yī)院任何費用,。相反是受害方“獅子大開口”——一開始索要1000萬元,,后降至600萬元,到2月12日變成280萬元外加一套住房,,他們無力承擔,,這才有了周家上網(wǎng)發(fā)帖的事。而周家則在最新回應中否認曾漫天要價,,并稱這是陶家轉移視線,,自己是無奈才提出要求。 雙方針鋒相對,,公眾莫衷一是,。這與藥家鑫案有幾分相似。在藥案初期,,藥家有背景,、枉法操作的傳言泛濫;藥家鑫親屬又沒有做出及時回應,;更糟糕的是,,當時司法機關對法庭里“主場民意測驗”、藥家鑫在看守所里唱歌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形象的事件,,未做必要澄清,。最終導致一次普通刑事案件“敏感化”,升級為一場社會對立,,深深傷害了社會成員的正義感,。在“張顯索贈”鬧劇發(fā)生之后,,相信公眾對于正義的內(nèi)涵有更深的理解:浮夸的詞藻,不能代替法律,;回避質(zhì)疑,只會放大矛盾,。 其實,,受害方、兇手家屬都是當事方,,各自表述都有一定傾向,,某種程度上都企圖利用輿論,這是現(xiàn)代輿論環(huán)境下的必然,。作為理性的公民,、負責任的媒體,應有自己的判斷,。 就合肥毀容案來說,,首先是要回歸真相——這是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還是官員枉法救子,? 這是一切議論的事實基礎,,不能只聽一面之詞,現(xiàn)在當事雙方說法如此對立,,公眾期待全面,、及時、中立的權威聲音,。 然而遺憾的是,,權威信息相對于網(wǎng)上傳言過于稀薄了——25日,合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對此案僅有簡略的披露:2011年9月17日,,陶某某與周某因瑣事發(fā)生口角,,陶某某用事先準備的打火機油潑在周某身上并點燃,致使周某多處受傷,。之后陶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逮捕。陶某某一直羈押在看守所,,未被取保候?qū)彙?/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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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7]“少女拒愛遭毀容”:悲劇本不該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