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任不能因“群眾自發(fā)”豁免
2015-01-21 15:56:47? ?來源:人民網(wǎng)評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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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前那個驚慟的元旦倒計時,突襲上海,。36個家庭的希望被踩碎在美麗的外灘,曾經(jīng)色彩繽紛的年輕生命,,以黑色的字體悲哀地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他們各自的人生故事或精彩或溫暖,,卻在2014年那最后一夜戛然而止,,痛何如之! 悲劇的調查與問責,,被舉國的目光焦灼注視著:能否給出一個及時,、準確、透明而不回避責任的“說法”,? 上海市聯(lián)合調查組的結論是:黃浦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fā)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是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思想麻痹,、風險意識匱乏、預案缺失,、預警不力,、應對失當……接二連三的失誤,推高風險,,一浪高過一浪,,撲向外灘,終至在陳毅廣場那局促的17級臺階上,,釀成顛覆之苦海,。 很多人想不通,如此原始粗蠻的踩踏悲劇,,如此粗糙荒疏的管理漏洞,,怎么會發(fā)生在向有精細化城市管理之名、更有國際化大都市風范的上海,,發(fā)生在上海中心城區(qū)的黃浦? 那是曾經(jīng)參與組織長達半年炫目世博的上海黃浦,,那是連續(xù)三年組織跨年燈光秀令舉世驚艷的上海黃浦,,那是曾經(jīng)創(chuàng)造出民警手挽手“拉鏈式護欄”以分流雜沓人群、消解“中國式過馬路”的上海黃浦…… 再豐富的經(jīng)驗,、再精細的管理,,再高超的能力,在“群眾自發(fā)性聚集活動”面前,,一觸即潰,。因為官方組織的跨年燈光秀活動取消了,因為那里只有“群眾自發(fā)”迎新活動了,,似乎政府就可以免責,,從而高枕無憂。然而,,每逢節(jié)假日必成風險點的外灘,,并不管你有否官方活動,人流依然洶涌,,又何必區(qū)分“官方組織”還是“群眾自發(fā)”,? 結果,,曾經(jīng)認為風險太高的跨年燈光秀,卻一直安全度過,;而為了規(guī)避風險取消官方燈光秀,,卻恰恰發(fā)生了安全慘劇。 事與愿違,,蓋因政府卸下了安全責任,,細致預案不做了,密集警力打折了,,限流措施取消了,,領導也把從前投向外灘的關注,游移到了別處,。重大隱患就此埋下,。2014年12月31日夜的外灘,成了一個近乎不設防的所在,,風險早就張開猙獰的巨口,,政府卻還“木知木覺”。 問責如山,。然而,,處分11位領導干部,并不是事件的終結,。 “群眾自發(fā),,政府免責”的思路,在很多地方根深蒂固,?!罢l組織誰責任”的問責規(guī)矩,被諸多法律法規(guī)固化,,而無人組織的群眾聚集活動,,仿佛就該無人擔責。如果不加警覺,,悲劇昨天發(fā)生在上海,,明天也許還會發(fā)生在別處。特別是在人口導入型的特大城市,,任何政府打盹兒的公共區(qū)域,,都可能瞬間變成安全的痛點或軟肋。 上海市的這一次問責,,終結了“群眾自發(fā),,政府免責”。黃浦區(qū)一二把手全被追責免職,,被指“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不力,,對轄區(qū)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轄區(qū)內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不力”。在如何問責“群眾自發(fā)”的安全責任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不健全的前提下,,上海以血的教訓首開先例,,也向全國敲響警鐘:即便是群眾自發(fā)活動,政府亦不能免責,。相關法律漏洞釀成的公共管理盲區(qū),,因為這次外灘踩踏事件,而醒目得太過沉痛,。 在堵上法律漏洞之際,,還要堵上思想的漏洞。在百姓安全這條底線面前,,領導干部沒有“免責”一說,,必得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責任感和緊張感,,強化生命至上的紅線意識,,強化安全底線思維,強化各級安全責任,,才可能做到杜絕任何一個細節(jié)的疏漏,。 上海市主要領導說,“黨和人民把這么重要的一座城市交給我們管理,,我們應當竭盡全力,,用我們的心和所有的精力,去保護這座城市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去維護整座城市的安全”,。領導干部守土有責,只有把百姓安全,、人民利益看得比天還大,才會不計較,、不推諉,,勇于擔當,承擔起應盡職責,,在面對人民和后人的詢問時,,才能問心無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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