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執(zhí)法,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不到“法外特權”的存在,,“法外之地”自然就會失去市場,失去現實生存的土壤,。】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有關法治中國建設的議論之聲不絕于耳,。其中,有一種聲音尤其值得注意:建設法治中國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約束,容不得“法外之地”長期存在,。 領導干部的“法外之地”,,早就被社會千夫所指,人們對此深惡痛絕,。比如,,有些官員憑借特權讓子女“吃空餉”,在就業(yè)問題上大搞“蘿卜招聘”,;有些官員利用職務職權大興奢靡之風,;還有些官員則利用手中權力,挪用截留扶貧款,、種糧直補款等專項資金……這些問題被媒體曝光后,,當事人通常只是匆匆糾正,嚴重一些的或許會輔之以黨紀處分,,更嚴重的是就地免職事后復職,,但并不會受到公眾普遍期望的更嚴厲的國法處置。 最近兩年來,,隨著全黨加強作風整頓,、鐵腕懲治腐敗收到明顯成效,一些領導干部的“法外之地”開始得到治理,。但是,我們仍要清醒地看到,,領導干部“法外特權”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著,。比如,從一些查處的貪腐案來看,,某些領導干部憑借手中權力玩弄異性,,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甚至包養(yǎng)情婦犯下重婚罪,,但在隨后相關案件的審理當中,,當事人主要是受到經濟犯罪的處理,其他方面的行為并未受到應有懲處,,與社會公眾的判斷和預期存在明顯差距,。 這種“法外之地”的存在,會讓公眾直觀地理解為領導干部存在著“法外特權”,。這給人的感覺是,,公眾犯重婚罪不行,但領導干部就沒事,。當這樣的案例多了,,暴露出來的領導干部的“法外之地”就會越多,也就越會傷害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不僅會給其他正直守法的領導干部傳遞一種錯誤信號,,縱容部分人為所欲為,,還會給社會群眾傳遞出領導干部高人一等的錯誤信號,從而損害公眾對社會公平和法治威嚴的信仰,。 這種“法外之地”的存在,,客觀上暴露出黨紀與國法、行政規(guī)定與法律條文之間還存在著一些縫隙,。這也體現出當前制度對貪腐行為的剛性約束還顯得不夠硬實,,而這對制度建設無疑是一種新考驗。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刑不上大夫”的時代,,早就已經過去了,。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為此,,建設法治中國,,絕不能允許領導干部身上的“法外之地”和“法外特權”繼續(xù)存在。 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善治的基礎,。針對“法外之地”現象,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系統(tǒng)性、可操作性,,使法律條文更符合人民的意愿,、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支持,才能為清理“法外之地”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來自執(zhí)行。當法律制度建立以后,加強法律的執(zhí)行顯得尤為關鍵,。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精神,,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服從事實,,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zhí)法,,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不到“法外特權”的存在,“法外之地”自然就會失去市場,,失去現實生存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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