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應當直面問題,積極回應公眾利益訴求,而不能因為在地鐵里吃東西沒有直接威脅公共安全,,或者在執(zhí)行,、處罰上存在困難,,就采取回避態(tài)度,?!?/p> 地鐵內該不該禁止飲食,,這本不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在國內卻是具有爭議性的熱門話題,。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員會建議,,應在草案中增加禁止飲食等條款。這又一次引起了人們對地鐵禁食問題的關注,。 地鐵內禁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不說在地鐵里吃榴蓮,、臭豆腐會是什么情形,,就是捧碗方便面、熱干面,,或者拿杯咖啡,、牛奶、豆汁,,也可能影響到他人,,讓人大呼吃不消。就此而言,,地鐵禁食也是城市文明之所趨,,理應成為多數(shù)人的共識。 國內有些地方為何沒有推行地鐵禁食規(guī)定,?說起來似乎不無悖論,。反對地鐵禁食的民意,其實是基于個人自利原則,,不愿受公共規(guī)則約束,,但抱有類似想法的人多了,也就結成一股民意,。相關部門也并非不懂得地鐵禁食的必要性,,只不過這更多關乎公共利益,且不會直接侵害部門利益,,因此干脆順水推舟,,以減少管理上的麻煩。這實際上是一種懶政思維,。 這樣做,,既不利于照顧多數(shù)人的利益,,也無助于城市文明的培養(yǎng)與提升。國外有些城市沒有作出明文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鼓勵在地鐵內飲食,,而是相信民眾會自覺遵守地鐵文明。在國內,,反對地鐵禁食,,卻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那些為一己便利而反對禁食的人,,將不得不忍受一個“舌尖上的地鐵”,。也許他覺得在地鐵吃包子沒事,其他人卻難說不會端起炒肝大快朵頤,。 地鐵內禁食,,應明文列入相關安全條例?;凇皣椤?,這么說有三層意思:一是,地鐵禁食既不該成為立法空白,,也不應作為倡導性規(guī)則,,而應落實為法律明文規(guī)定,以培養(yǎng)公民自覺性,;二是,,規(guī)定還應輔之以強制性處罰手段,如這次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員會所建議的,,對違規(guī)者處以1000元以內罰款,,這樣才能真正形成約束力;三是,,在落實層面,,對地鐵禁食的范圍應規(guī)定得越細越好,以便民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就北京地鐵的擁擠現(xiàn)狀來看,把地鐵禁食納入相關安全條例,,也是現(xiàn)實所需,。有人在地鐵里吃吃喝喝,就難免有人抱怨阻止,,若是法無明文,,則易產生矛盾糾紛,甚至發(fā)生類似于武漢地鐵里上演的“熱干面扣頭”等場景,。其結果,,不僅公共秩序蕩然無存,城市文明讓人堪憂,,個人出行舒適度更無從談起,。 因此,相關部門應當直面問題,,積極回應公眾利益訴求,,而不能因為在地鐵里吃東西沒有直接威脅公共安全,或者在執(zhí)行,、處罰上存在困難,,就采取回避態(tài)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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