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給骨癌小偷一個責任性“監(jiān)獄”
www.fjnet.cn?2013-11-04 17:13? 堂吉偉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對付這樣的“破罐破摔”的“累犯”,,確實是一個令人頭痛的事,。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重癥患者可以保釋就醫(yī),,進行監(jiān)外執(zhí)行,。不過,如果對其仗著身患癌癥不思己過,,反倒變本加厲的這種狀況,,不能進行有效地改變,其造成的后果就顯然不可小視,。 “累犯”的危害主要在于,,首先,如果他們不能受到限制和處罰,,繼續(xù)違法犯罪,,就相當縱容其行為,等同于將明知有害的隱患推向社會,,無法保障普通市民的安全和權益,,也就無法擺脫“免受傷害的恐懼”。其次,,只判決不處罰,,對“累犯”來說,無疑于沒判刑,。這必然會損及司法的權威和公信,;最后,對這類行為的懲處,,無疑將形成一定的示范效應,,鼓勵類似者紛紛效仿。那么,,“依病而作奸犯科”的現(xiàn)象就再得不到遏制了,。 現(xiàn)實中,這種現(xiàn)象并不在少數(shù),,很多違法犯罪分子也充分利用了司法“人性化”而變本加厲,。比如,之前杭州警方破獲的,,最大規(guī)模的孕婦小偷團伙,,她們就是利用懷孕作為逃避處罰的手段,而瘋狂作案的,;一些吸毒者或艾滋病患者,,也因為自己的特殊情況而無所顧忌,。 所以,即便是監(jiān)外執(zhí)行,,犯人也應受到一定的制約,。除了被執(zhí)行者定期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外,社區(qū)等機構也承擔著必要的管教和約束職責,。而對于像骨癌小偷的這種已經不具備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群體,,如果再以“人性化”為其放行,如此矯枉過正也屬于一種失職,。而如何從根本上處理病犯,、毒犯,避免其“以病犯罪”,,也應當納入公共政策的決策之中,。 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讓骨癌小偷作案,,案件累計達到28次之多,,這不是對“人性化執(zhí)行”的褒獎,,而是對司法責任走偏的諷喻。我們不妨給骨癌小偷建一個責任性“監(jiān)獄”,,那是遠比技術性處理更重要的現(xiàn)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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