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起賠線”有助兜底食品安全
www.fjnet.cn?2013-10-31 09:20? 張楓逸?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為避免“賺個芝麻,,賠個西瓜”,必將倒逼食品生產(chǎn)者嚴把質(zhì)量關 10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guī)定,生產(chǎn)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chǎn)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10月30日《京華時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賠二”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假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一度引發(fā)輿論的關注和好評。不過,,從后來的實踐來看,,食品尤其是散裝食品價格普遍不高,“假一賠十”看似嚴厲,,卻并不具有多大的威懾力,。 拿1元錢的包子為例,十倍賠償也不過10元錢,,對于黑心生產(chǎn)者來說,,無異于“罰酒三杯”。恰恰是這些便宜的小食品,、散裝食品,,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災區(qū),但“假一賠十”顯然不能改變違法所得大于違法成本的局面,。同時,,與維權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相比,,最終拿到十倍賠償也往往并不劃算,于是許多消費者放棄向廠家商家索賠,從而進一步助長了制假售假的氣焰,。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突出,,根源就在于法律懲罰不夠,,違法成本過低,。在社會誠信嚴重缺失的背景下,只有進一步加大對不法經(jīng)營者的處罰,,真正給法律高壓線通上高壓電,,才能樹立廠家商家對于食品安全的敬畏。 如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體現(xiàn)的就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理念,。在刑事責任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并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設立最低賠償制度,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千元起賠償,不僅讓懲罰性賠償有了底線,,更能有力兜底食品安全,。“賺個芝麻,,賠個西瓜”,,必將有力督促食品生產(chǎn)者嚴把質(zhì)量關,經(jīng)營者嚴把銷售關,,確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出廠,、不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產(chǎn)生,。同時,,也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補償其在財產(chǎn)和精神上的損失,,調(diào)動維權的積極性,。可以想見,,今后會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不再干吃啞巴虧,,而是主動站出來,形成民間監(jiān)督食品安全的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網(wǎng)上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經(jīng)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guī)手續(xù),,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混雜其中,,草案還提出“網(wǎng)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此舉不僅有效解決了網(wǎng)購食品維權難,、索賠難的頑疾,,也能倒逼電商規(guī)范管理,凈化行業(yè)秩序,。不過,,究竟什么情形屬于“未履行法定義務”,還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真正讓網(wǎng)站先賠落地,,成為最低賠償制度的有力支撐。 |
- 責任編輯: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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