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停車熄火”成為一種習慣
zs-bk.com?2013-10-24 15:34? 宛詩平?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車主在停車超過3分鐘時熄火滅車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10月24日下午2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此次立法聽證會的聽證事項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第八十一條中“鼓勵環(huán)保駕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fā)動機”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如何修改和執(zhí)法。(10月24日,,《新京報》) “停車超3分鐘須熄火”,,看似小事,其實不然。因為停車如果不熄火,,車輛就是種處于怠速運轉狀態(tài),。而據有關實驗結果表明,以10萬輛1.6升自動擋轎車為例,,每天每輛車少怠速運轉一分鐘,,每年就能減少油耗41.61萬升,減少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分別為67.6公斤、31.4公斤,、5.256公斤,。可見,,“停車熄火”至少有兩大好處,。一是環(huán)保,避免廢氣和噪聲排放,;二是節(jié)能,,可以節(jié)省燃油。 目前,,我國機動車的數量十分龐大,,并且保持著較快的增長速度。尤其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私家車進入千家萬戶,,成為許多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經常塞滿大街小巷,。如果所有的機動車停車不熄火,,那將會排放出多少廢氣和噪聲?會多耗費多少燃油,?這個數字雖然沒法準確統(tǒng)計,,但是結果肯定讓人吃驚。 當然,,對于“停車超3分鐘熄火”是否需入法的爭議,,一些人可能認為,這樣的規(guī)定在實際執(zhí)行中不具備可操作性,,并以此為由反對立法,。筆者以為,即便“停車超3分鐘須熄火”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但此規(guī)定的亮點和意義,,更多的是在于改變人們停車不熄火的習慣,,增強公眾的環(huán)保意識。法制觀念是要靠每一個人在生活中自覺踐行并鞏固的,,“停車超3分鐘須熄火”立法,,看起來有點小題大做,卻蘊含著大道理,。環(huán)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從不自覺到自覺,,從一些人覺悟到帶動其他人覺悟,都需要一個過程,。立法只是一個開端,,通過立法喚醒人們的自覺,并在生活中付諸行動,,就是一件“善莫大焉”之事,。 事實上,我國的香港地區(qū)和臺灣省都有關于“停車熄火”的法律法規(guī),。根據香港地區(qū)《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在香港開車,除了獲豁免的情況,,所有司機停車3分鐘后都需要“熄火”,,否則就屬于違規(guī),會受到320元港幣的處罰,。臺灣省新北市則從2012年6月1日起,,對停車3分鐘未熄火者處以罰款。機動車輛在停車場,、道路等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只要駕駛人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摩托車將被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 環(huán)保問題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認識到停車熄火的積極意義,,從自己做起,,樹立環(huán)保意識,讓“停車熄火”成為一種習慣,。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從內心深處認可“停車超3分鐘須熄火”的理念,,并嚴格自律,,讓“停車熄火”成為一種習慣,那就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也是“停車”就要“熄火”的最終意義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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