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木頭之爭別成一筆糊涂賬
zs-bk.com?2013-09-18 17:35?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我來說兩句
江西修水縣農民梁財在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長達24米、直徑1.5米,、重約80噸的疑似烏木,,估值達數(shù)億元。盡管樹木的性質和價值還未完全確定,,但當?shù)卣淹ㄖ贺?,這根樹木歸國家所有。 以現(xiàn)行法律看,,當?shù)卣闹鲝堄幸欢ㄒ罁?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礦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法律法規(guī)中,,“等”字有兩種用法,,一是表示列舉未完,二是表示列舉后煞尾,。顯然,,這根樹木符合自然資源的特征,應屬國家所有,。梁財只能根據(jù)無因管理,,請求一定的補償,。 如此清晰的法律關系,為何屢屢引發(fā)爭議,?究其原因,,在于這種“自然資源國家主義”與人們日常思維及習慣不太一致。當法律規(guī)定和人們的日常思維及習慣極端不一致的時候,,是不是就意味著法律有修改的必要了呢,? 其實,一味規(guī)定將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反而不利于對資源的開采,、保護與利用。具體到此事件,,如果梁財早就知道烏木屬于國家,,也許就不會如此不遺余力地挖掘、保護了,,他很可能不管不問,,抑或偷偷地進行挖掘。相關法律可以對類似的無主偶然發(fā)現(xiàn)物進行例外規(guī)定,,給予發(fā)現(xiàn)者,、保護者一定比例的所有權?! ?/p> ——北京·舒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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