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評比亂象 清理權力尋租
www.fjnet.cn?2013-09-12 10:04? 徐立凡?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國務院強調的四個“不得”,,既是對評比亂象的治理,同時也是對權力不當尋租通道的又一次清理,。 國務院日前決定,,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共計76項,。并強調:“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guī)定的,一律不得開展;與政府職能無關,、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一律不得進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恢復;已轉交行業(yè)協(xié)會等社會組織承擔的,,一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和向企業(yè)或社會攤派費用,。” 榮譽的授予權,,是權力的一種隱性展現方式,,它在凸現主流價值導向的同時,也客觀凸現著話語權的歸屬,。而在現實中泛濫成災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還越來越顯示出與金錢聯姻的一面。許多評比活動成了借機尋租的機會,,有的常年評比活動,,甚至異化為對企業(yè)和社會的“變相加稅”。這實際上是以優(yōu)化管理為名,,構建權力與金錢的勾連平臺,。 國務院強調的四個“不得”,既是對評比亂象的治理,,同時也是對權力不當尋租通道的又一次清理,。治理評比亂象,有助于讓被綁架的評價體系從失真狀態(tài)還原,,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清理權力尋租通道,,則有助于行政職能向公共型服務型方向轉變。無論社會管理還是企業(yè)監(jiān)管,,行政職能既無需面面俱到,,在所有領域都顯示存在,,也不應由于過度介入評價領域,而成為利益關聯方,,從而失去客觀仲裁者的應有位置,。事實上,多數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都屬于微觀領域的事務,,行政職能本來就不可能細致到方方面面,不可能對微觀領域事件全部進行真實有效的甄別,、評估,。如果真要如此具體地將行政觸角深入下去,那將意味著巨大的行政成本,。而政府部門是否在所有領域都具有足夠的專業(yè)性,,能夠客觀得出評估項目的真實結論,也是未知數,。因此,,在多數情況下,政府部門主導的評比表彰評估項目,,不可能不帶有主觀色彩,,不可能不帶有反映行政意志甚至個人意志的想法。這就容易使評比失去公信力,,并將行政部門應該維護的公信力抵押進去,。 因此,治理評比亂象還具有正向的溢出效應,。其一,,是政府部門從不需要在場的領域退出來,專注于宏觀管理領域,。讓社會管理能夠管理的事,,既省行政成本,也減輕行政負擔,。其二,,防止政府部門公信力因粗放式甚至尋租式的評比無謂流失。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政府部門退出了該退出的評比表彰評估項目,,也需要防范這類亂象變一種方式卷土重來。比如,,通過那些與政府部門關系密切甚至本來就是轄屬關系的社會機構,,繼續(xù)不當尋租。簡政放權,,需要將權力放到真正的社會機構手上,。社會機構的健全和發(fā)育,,不能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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