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
www.fjnet.cn?2013-08-05 12:13? 張?zhí)m軍?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據(jù)央視報道,,8月3日13點10分,,歌手韓紅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當場查獲,并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移交所在單位進一步處理,。4日凌晨,韓紅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稱,,“我錯了,,真誠地鞠躬并道歉!懇請得到大家的原諒??!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顏與慚愧,!痛苦至極,!再次鄭重道歉!”并愿接受相關(guān)部門的一切處罰,。(08-04《中國新聞網(wǎng)》) 罰從“最高”,,歉以“至極”,做為鼎鼎大名的韓紅,,相比于那些恃財(權(quán),、名)放曠,目中無人,,目無法紀者,,自是格高一調(diào),也理應(yīng)得到人們理解與認可,。 話是這樣說,,并不代表公眾對韓紅的“要求”太低,更不意謂韓紅接下來還能如此放“馬”由韁,,我行我素,。畢竟,從開無牌照法拉利并邊開邊打電話,,到所駕路虎涉嫌挪用照牌,,其間不過兩天時間。如此高的犯錯頻率,,在韓紅極力表白自己的真誠“致歉”與至極“痛苦”之余,,其實也透支著自己的人格尊嚴與公共形象??梢韵胂?,若韓紅繼此一次、二次“違規(guī)”后,,又不慎整出“再三,、再四”來,,到時,任其“說得比唱得還好聽”,,在公眾眼里,,恐怕也不過是一種超級表演而已。 這對公眾人物來說,,顯然是很不應(yīng)該的,。除去個人名譽受損,更有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一方面,,公眾人物家喻戶嘵,極易“盛名”之下,,即便是“雞毛蒜皮”小事,,也會被弄得滿城風(fēng)雨。另一方面,,對其粉絲尤其其中的未成年人,,“愛屋及烏”,再加上少不更事,,更易對名人的哪怕是明顯錯誤與缺憾,,很多時候也會視“丑”成“美”,也要全部接受,。如此之下,,名人“出錯”事小,可“名人效應(yīng)”下,,所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卻不可小視。 在此番“牌照門”上,,韓紅致歉雖好,,還需“下不為例”。嚴以律己,,力求在“德藝雙馨”上更有新表現(xiàn),,才應(yīng)是韓紅今后努力的方向。至于這類“道歉”,,一次兩次偶一為之,,也屬人之常情,公眾也能諒解與接受,,但若接二連三,、牽四掛五不斷,恐怕就是“硬傷”,自然不會輕易被公眾諒解了,。 |
- 責(zé)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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