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在法庭上何以面帶“微笑”,?
www.fjnet.cn?2013-07-23 10:04? 王 孺?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據(jù)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間,石春海利用擔(dān)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職務(wù)便利,為樂東大原投資有限公司、樂東福安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郭仁清等21家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這些單位和個人共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在法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石春海不時面帶微笑辯解,稱這些都是人情往來,不屬于受賄。(7月20日《法制日報》) 法庭上,,犯人有大哭大鬧的,,有悔不當(dāng)初的,有沉默不言的,,卻少有“笑”得出來的,!副縣長在法庭上“淡定自若”,能面帶“微笑”狡辯,,把受賄數(shù)百萬說成“人情往來”,,可見毫無悔過之心,十足的“恬不知恥”,。這樣的“微笑”,,既是對罪責(zé)的無視,也是權(quán)力的“傲慢”,,說藐視法庭也不為過,,如果法官不從嚴(yán)判處,相信廣大群眾是不會滿意和心服的,! 面對證據(jù)確鑿的指控,,副縣長為何“笑”得出來?難道副縣長腦子有問題,?不見得,,否則他也不會坐到副縣長這個位置! 一種情況是,,副縣長“死不要臉”,。反正都到了這個地步了,就來個打死不認(rèn)賬,,把受賄死咬定是“人情來往”,,死賴到底看你法官怎么判。相對于臨武警方搶尸是“協(xié)助運尸”,,李天一案輪奸說成“輪流發(fā)生性關(guān)系”,,副縣長辯受賄是“人情往來”也就不難理解了。在刑罰面前,為了脫責(zé),,不要臉又如何,? 另一種情況是,副縣長有“底牌”,。他或許抓住了某些人的“把柄”,,他如果“下去”了,就要好多人“日子不好過”,,如此一來有些怕被“牽連”的人肯定要“出力”,,自然就不用太過擔(dān)心。又或者是副縣長背后有人,,他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背后有更大的關(guān)系網(wǎng),有人保他自然無所“畏懼”,,故而能如此“微笑”,、“淡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副縣長有“底氣”,,自信能保住一條“小命”。正如有的網(wǎng)友戲稱的那樣:“志軍之后,,再無死刑,,能不笑嗎?”反正再多也沒劉志軍多,,再重也重不過死緩,,“死纏爛打”狡辯一通,或許還有“戲”,;就算辯解不成功,,以后還能掙表現(xiàn),保不準(zhǔn)還有“重見天日”的一天,,誰又說得準(zhǔn)呢,? 當(dāng)然,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副縣長確實“腦殘”:他認(rèn)為招商引資旅行費、擺平拆遷好處費就是“人情往來”,沒什么大不了的。身居副縣長職位,,分管招商引資,、征地拆遷等“油水部門”,幾年才“攢”幾百萬,,算得了什么,?別說,,有這種思想的官員還不少,。故而,,分不清“貪污”、“人情”之間的溝壑,,在權(quán)勢,、金錢里迷失自我、墮落腐化,、認(rèn)知“偏移”,,如此“腦殘”也就不足為奇了! |
- 責(zé)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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