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舉報”成為 舉報者的墓志銘
zs-bk.com?2013-07-10 08:58? 龍敏飛?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據(jù)報道,,惠州半職業(yè)舉報人“惠陽歐伯”近日駕車外出,,在一路口被人駕車撞停后,遭3男子潑硫酸和刀砍,。最終背部大面積燒傷,2根手指被砍斷,,手腕被砍傷,,右眼被砍失明。網(wǎng)友稱,,惠陽歐伯一直堅持舉報黑惡勢力以及官商勾結(jié)事件,,得罪了不少人。 半職業(yè)舉報人被潑硫酸,、被砍傷,,盡管真相尚未完全明了,公眾還是將其闡釋為“打擊報復”,。自然,,無論真相如何,透過此事去探討“舉報人遭報復”的尷尬現(xiàn)實,,仍是可取的,。每次,舉報人被打擊報復了,,皆會“始于熱鬧”,。而社會共識的高度,也早已達到出臺《舉報法》了,。眾所皆知,,我們眼下仍無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法,有關舉報人保護的規(guī)定,,散見于《刑法》,、《刑訴法》等法律中。不過,,這些法規(guī)大多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細節(jié),使得可操行性不強,,也不能從源頭上給舉報人很好的保護,。有這樣的現(xiàn)實,才有了舉報人頻頻被打擊報復的尷尬,。要保護舉報人,,需出臺專門的《舉報法》,,這已被不少專家學者掛在口頭。 遺憾的是,,盡管呼聲不少,,但法律條文仍是遙遙無期。而且,,更大的悲劇還在于,,舉報人被打擊報復的事情,也陷入了一個“始于熱鬧終于黯淡”的惡性循環(huán)中,。隨著輿論冷卻,,相關事件也逐漸成為“爛尾新聞”。這樣的尷尬,,似乎成為一個魔咒,,每一次都是熱烈地討論最終達成共識,但每一次又是漸漸地冷卻,,制度回應最終還是沒照進現(xiàn)實,。可以說,,每次對舉報人被報復事件的“黯淡收場”,,都是對打擊報復者的客觀縱容。 如何終結(jié)這個惡性循環(huán)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德國,在《刑事訴訟法典》里就規(guī)定:證人可不對個人情況作出回答,,確定其身份的文件要存放在檢察院保管,;比如美國“水門事件”中的線人,在2005年當事人自己說出真相前,,一直就是謎,;再如我國香港特區(qū),便實行嚴格的“單線聯(lián)系”制度,,幾乎沒有舉報者因資料外泄遭到打擊報復,。這些經(jīng)驗,值得借鑒,。 當舉報成為舉報者的墓志銘,,其最大的可能,便是讓正義流亡,,而這從來都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jié)局,,那么,保護舉報人制度的完善,,便不應再停滯不前了,!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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