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公關信”,?
zs-bk.com?2013-06-13 08:32? 段思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就在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告一段落之際,,一篇名為“致廣大關心‘延安5·31事件’網友的一封信”的網帖,再度引發(fā)爭議,。作者以被踩頭者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讓人摸不著頭腦,。對此,劉國峰承認公開信是受委托向社會發(fā)布的,,但未回應“被公關”的質疑,。(6月12日《燕趙都市報》) 面對被跳踩頭部的屈辱,受害者居然還能反躬自省,,即使最擅長胡編亂造的蹩腳編劇大抵也難以杜撰出這樣的橋段,,然而,現(xiàn)實總是比電影更加離奇曲折,。一封令事件走向出現(xiàn)重大轉折的詭異公開信,,從內容、措辭到發(fā)布手法,、發(fā)布時機,,都讓曾義憤填膺、為被踩者鳴冤叫屈的公眾困惑不已,。 公開信從內容上看,,歸納起來無非是三點:城管打人不完全錯,城管善后完全正確,,延安形象最珍貴,;從措辭上看,“局長,、書記多次慰問”,、“政府高度重視”、“法定程序”等官方語言被運用得嫻熟無比,;從發(fā)布手法來看,,公開信被發(fā)布到西部網陜西論壇并得到置頂待遇;從發(fā)布時機來看,,打人者不曾公開道歉,,反倒是受害者率先自責。種種跡象表明,,公開信表象之下,,很可能隱藏著“公關信”的魅影——不是相關部門借受害人名義自我粉飾,便是受害人迫于相關部門壓力配合其公關之舉,。 當然,,公眾并非以自己的愿望綁架受害者的行為,也沒有人抱著“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齷齪念頭非要城管與商戶死磕到底,。但問題在于:在事情的發(fā)展過程中,,民意與輿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這一事件早已成為公共事件,,就由不得某些人用公關手段將事情隨意帶過,,以暗箱操作把真相輕易湮沒。無論公開信是否真是有關部門的公關行為,,但至少可以肯定這封公開信是帶有公關性質的,,而且效果極其負面——不僅于事無補反而弄巧成拙。既然有關部門已經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就必須正視公眾的困惑和疑慮,,站出來說明事情的原委。有關部門應該明白,,拯救城管的公信力,,不能只憑一封公開信,而取決于傾聽民意的誠意與城市管理的藝術,。 (段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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