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15年使用期,?
zs-bk.com?2013-05-20 11:00? 燕 農?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建設的電梯房,,如今使用年限正在逐步邁入15年至20年,這是電梯使用的生命“大限”,。目前,,許多電梯超期服役,帶病工作,。業(yè)內人士表示,,最麻煩的是電梯更換只能采取動用房屋維修資金的方式來進行,但按照國際上通行的15年至20年更換一次電梯的標準看,,房屋維修資金基本上無法承受電梯更換的高額費用,。(5月19日《人民日報》) 據實而論,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建設的電梯房,,在居民住宅中占比并不是很大,。進入本世紀后,由于城市土地資源的稀缺,,高層的電梯房建設才成為商品房市場中的主角,。也就是說,隨著時間向后推移,,居民住宅電梯超期服役和更換難的問題,,將愈來愈凸顯。放在“電梯奪命”事件頻發(fā)的現(xiàn)實語境中,,任由住宅電梯超期服役,,將會威脅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茲事可謂體大,。 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業(yè)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電梯屬于公共設施,,依法應當屬于業(yè)主共有,。而且,由于電梯的存在,,商品房均攤面積的增加和商品房品質的提升,,使得業(yè)主為此要大幅度增加購房成本。業(yè)主對包括電梯等公共設施在內的房產,,擁有70年產權,,并且支付了相應的成本,到頭來面對自己的不動產權卻“上不去,,下不來”,,使用權縮減到15年至20年,顯然存在悖論,。 據介紹,,日本的房屋維修資金采取“開發(fā)商包攬”的方式,,維修金就包含在房價中,由開發(fā)商全程負責房屋維修,。這就要求開發(fā)商必須從一開始就面臨著幾十年之后的維修難題,,如果開始偷工減料,越往后開支越大,,這樣的制度設計在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巨大后期責任的過程中,,“倒逼”前期責任,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效應,。但他山之石未必適合我們,,中國的房地產企業(yè),哪家也不敢說能夠屹立70年,,包攬維修何從談起,? 開發(fā)商賣的是70年產權的房子,卻不管15年至20年后的事,,顯然是講不通的,。而且,目前這種賣完了房子就“兩清”的模式,,很容易導致開發(fā)商在電梯采購,、安裝過程中偷工減料,甚至用不了15年,,就會把一攤子爛事拋給業(yè)主,。所以,在電梯到期更換問題上,,應該讓開發(fā)商承擔一定的義務,。換句話說,建設高層住宅的開發(fā)商,,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專門用于未來的電梯更換,。 去年,,南京市對部分小區(qū)的老舊電梯開始集中整治,準備用3年時間完成419部高層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采取的方式是市區(qū)兩級財政承擔90%的費用,,居民承擔10%的費用。隨著本世紀初建設的大量高層住宅,,將逐漸邁入15年的門檻,,可以預見政府部門將無力承擔電梯更新改造的費用。最理想的出路還是要交給市場,。 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門需要主導成立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對專項資金從“監(jiān)管責任”向“保值增值責任”轉型;另一方面,,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部門開發(fā)專項維修資金保值增值的金融產品。更重要的是擴大專項維修資金的來源,,讓開發(fā)商承擔更多責任,。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續(xù)期問題模糊不清,電梯15年后更換問題受制于資金,,國人用多半生的積蓄購置的房產,,實在裝不下這些沉重的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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